一、背景依据
2021年11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福建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21〕662号),上杭县被国家能源局列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名单(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为全省24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为加快推进试点县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以我县上报的试点方案为主要依据,列入整县推进范围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规模为12.7万千瓦,预计利用面积108万平方米,总投资6.5亿元。到2023年,争创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开发示范县;到2025年,全面完成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三、工作进展
(一)动员部署。县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整县推进试点县工作。
(二)资源调查。2022年12月前分类汇总形成屋顶资源清单。
(三)分批实施。合作企业应分领域细化开发时序,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四)示范引领。选择建设条件较好、前期工作充分的才溪镇、中都镇、南阳镇、蓝溪镇等重点乡镇作为试点,优先实施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沿线乡(镇)村、县工业园区厂房、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光伏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示范引领工程,形成集群示范项目。
四、范围期限
本工作方案有效期:自印发至2025年12月止。
五、主要内容
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明确我县为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21〕662号),明确福建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我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推进合作企业。
福建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机制,建立法务部门或群众事业部门专责处理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要系统、科学、全面做好上杭县分布式光伏资源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成果。要通过试点县项目建设,发挥紫金大企业集团品牌影响力,创造条件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分布式光伏示范村、示范小镇、绿色低碳乡村和光伏示范园区等示范项目,为推广光伏发电的应用提供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紫金模式”。
六、注意事项
未纳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范围的其他工商业厂房、户用自然人屋顶光伏项目的合作开发企业,参照以上工作原则组织实施。
七、关键词诠释
质量安全。在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要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避免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对房屋屋顶结构和防水的破坏。在项目选址时要综合分析所利用建筑物建成年限、结构类型等因素,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利用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八、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上杭县发改局,联系电话:0597—384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