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上杭县于2012年建立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为保障城镇人口的基本消费、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原定保护区已不符合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的要求。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12〕10号)精神,决定对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进行调整。
二、目标任务
将临城、古田、蛟洋、湖洋、庐丰、稔田等6个乡镇列为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重点乡镇,划定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地块28块,面积3240亩。
三、工作进展
全县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面积3240亩已划定。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2017-2021)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2017﹞82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划定原则:地块现有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排灌方便、土壤肥沃、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5年内不被征用或变相更改土地用途,同时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地块界址示意图。
划定范围:根据划定原则,经县副食品基地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将临城、古田、蛟洋、湖洋、庐丰、稔田等6个乡镇列为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重点乡镇,划定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地块28块,面积3240亩。
管理任务:统一划定,悬挂保护区标识牌。接受县副食品基地办的业务指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上市产品的卫生和质量安全。在接到应急调控任务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应积极配合调控安排。
六、注意事项
1.保护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向县副食品基地办(设在上杭县商务局)报告本乡镇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的产销情况及产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2.对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的种植大户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种植补助。年终由所在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并按实际种植面积发放种植补助金。
七、关键词诠释
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的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重点乡镇实行乡镇长负责制,要制定管理办法,每块保护区应指定专人负责。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上杭县商务局陈正斌,联系电话:1386026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