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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肉类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6-21 09:48 【字体大小:
 

根据省食安办等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及省局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肉类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肉类产品经营环节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肉类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猪、牛、羊、鸡、鸭等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市场开办者、肉及肉制品销售者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销售行为,健全肉类产品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食品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以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开办者及场内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生鲜店、 食杂店、农村食品经营户、冷库等为重点区域。

(二)重点问题。严厉打击制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私宰肉、病死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不法行为,针对肉类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重点时段。以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肉类产品集 中交易高峰期为重点时段,不局限于工作日和正常工作时间。

三、工作任务

省、市食安办印发《关于开展食品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该行动被省纪委监委打深井列入重点监督项目。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食品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深入开展肉类产品销售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市场内经营者的宣传教育。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明令禁止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的肉类入场销售。

(二)加强销售环节监管要加强购销过程管控,要求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肉类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严密防范和堵截私屠滥宰、病死肉及未经检验检疫肉品。督促冷冻冷藏肉类经营者及第三方冻库建立健全经营记录台账制度和入库出库查验制度,禁止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出入库。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245月至20254月。

(一)开展约谈(20245月)。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开办者开展约谈,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对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开展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等工作,严把肉类产品市场准入关,宣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形成约谈记录表。

(二)自查整改(20246月)。一是增强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其切实履行市场开办者各项义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开办者对照相关工作要求抓紧查缺补漏, 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销号。二是要求市场开办者对场内销售者宣贯《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场内销售者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采购和销售,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20246月至20253月)。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自身实际,落细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见实见效,适时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周活动,会同农业农村、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打击肉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各业务条线排查监测发现、相关部门通报、群众投诉举报的肉类产品各类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要形成清单逐一认真核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实行对账销号。深挖问题源头,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行动中如遇重大情况即时报告

(四)总结评估(2025 3月至4月)。要及时汇总整理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案件和重点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定期开展回头看;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总结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和经验,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梳理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一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进行集中评议,运用三书一函制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加强联动协作。要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信息互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行刑衔接,一经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即依法移 送公安机关。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销售肉摊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快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举报作用,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及时核查处置,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 5 情况。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报送本辖区当月专项行动进展总结和相关信息,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信息随时报送;2025420日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出动人数、检查家数、查处案件罚没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以上材料通过一体化平台报县局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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