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7号)和《龙岩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龙交规〔2023〕8号)的要求,经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初步审核,上杭县宏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度符合申报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助资金的条件,现将《2024年度上杭县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自评报告》、《2024年度上杭县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自评报告》和《上杭县宏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1、2、3。
公示期自2025年2月28日起至3月5日止。如有异议,请向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597-3138530。
附件:1.2024年度上杭县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自评报告
2.2024年度上杭县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自评报告
3.上杭县宏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杭安永〔2025〕专审字第004号)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8日
编辑:林建源 编审:王传兴 监制:林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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