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医院及各分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上杭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
上杭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评价办法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1〕7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流程,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辖区居民有效获得当地总院分院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评价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及安排事先公开,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适时调整,突出重点,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年度项目评价指标。落实全面评价,着重加强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评价力度。
(三)乡村一体,逐级考核。强化评价的主体责任,形成村级自查,乡对村全面考核,县对乡全面考核,县对村抽查复核。
(四)奖罚并重,跟踪整改。评价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倾斜补助,落后的适当扣减补助经费。加大日常督导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考核权重,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三、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总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各总院分院、村卫生所或服务团队)
(二)评价内容。
1.根据《2022年上杭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评价办法》(附件2、3)。主要内容:(1)组织管理,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宣传、问题整改等情况;(2)资金管理,包括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绩效分配等情况;(3)项目执行与项目效果,包括项目工作任务完成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等;(4)附加指标,侧重于本年重点工作,包括居民知晓率、服务居民满意率、真实性核查、信息报送情况等,鼓励各总院分院总结项目管理的创新点、工作亮点。分值占乡镇评价总得分的60%。
2.根据《上杭县2022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细则》(附件4)细则统一标准对村卫生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评价。主要内容:(1)基础部分;(2)增量部分。分值占乡镇评价总得分的40%。
四、评价方式
(一)分级评价
1.村级自评。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所(室)或服务团队应在乡级考核前开展自查自评。提供服务开展的佐证资料及复印件供乡、县复核。
2.乡级评价。各总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评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村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所(室)或服务团队进行评价。收集村级提供的任务完成佐证资料,整理归档,进行“一村一所一档”管理。
3.县级考核。县卫健局组织公共卫生专业指导机构和具体人员,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总院分院进行评价,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所(室)或团队抽查复核。
(二)评价范围和频次
1.县级对总院分院进行全面考核,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卫生所(室)或服务团队复核,个别项目样本数不足时,抽取其他村样本。县级评价每年至少1次。半年评价分数占全年乡镇总得分的30%分值,年终评价分数占全年乡镇总得分的70%分值。
2.乡级对村卫生所(室)或服务团队进行全面考核,每个村入户进行真实性复核。每半年开展1次。
3.具体方法。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现场核查、真实性复核、入户调查等方式。
五、评价时间
(一)乡级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30日、12月10日前完成村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卫健局基妇股。
(二)县级考核。县卫健局于每年7月底、12月底前完成乡级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六、资金管理
(一)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 75元,做好总院分院补助项目资金绩效,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二)根据县卫计局、财政局《关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的通知》(杭卫〔2017〕267号文件)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扣除成本后列入工资总量构成,按各单位的绩效分配方案进行发放。各总院分院要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15〕86号文)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另行适当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经费。2022年,继续对承担培训、督导、评价任务的县级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每承担一个项目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中核拨工作经费3万元。
七、评价结果应用
(一)乡级结果应用
1.年度评价结果按总分100分计算,占县对各总院分院年度综合绩效考核30%的分值。
2.对年度评价得分850分以上,排名前五名的总院分院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排名倒数后五名的总院分院,分别扣减1万元。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排名与2021年度排名比较,每前进5个名次,给予奖励1万元。
3.各分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按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编制测算计算出项目补助资金。再根据年度评价乡镇总得分确定项目补助资金,总得分≥850分,按全额核拨;总得分≥800分未达850分,按项目补助资金的95%核拨;总得分<800分,按项目补助资金的90%核拨。
4.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人数、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高危人群筛查任务数为控制数,补助以任务数封顶,超额完成的不得补助。
5.财政核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如果有结余,结余部分按各乡镇卫生院评价总得分分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总院分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村级项目实施业务督导、任务分解、经费拨付和绩效评价。
(二)坚持定期评价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落实奖优罚劣,以考兑补,结合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数量和质量情况发放补助。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村级绩效评价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规范运作,评价资料档案齐全,佐证充分,特别是各类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信息登记台账应规范记录在案,按时完成评价工作并上报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上杭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分
值权重组成情况表
2.上杭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质
量评价细则
3.上杭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
标评价办法
4.上杭县2022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
价细则
|
抄 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妇科、财政局,县审计局、绩效办,局机关 各股室。 |
|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