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水利水电移民公共事务工作。
(二)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概算前期审核、规划实施指导、安置验收和监督检查等移民安置事务性工作。
(三)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规划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初审等工作。
(四)配合水利部门按权限做好库区开发性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安排及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承担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
(五)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纠纷调解和信访等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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