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序运行,按照《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 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 号)和《龙岩市司法局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 年)>的通知》(龙司〔2025〕42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已印发公布的各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杭委〔2025〕39 号59 号文件),对《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杭政规〔2022〕10 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型、实施主体予以公开(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