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10-0100-2023-00011
  • 备注/文号:溪政〔2023〕16号
  • 发布机构:溪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1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11 11:42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改局等三部门关于2023上杭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杭政办202323号)文件精神,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订单计划安排

  根据《2023年上杭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杭政办202323号),县下达溪口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550吨,现根据各村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具体分解到各村(详见附表)。

  二、订单计划落实

  1.计划分解。根据各村农户的种粮面积、产量、余粮等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落实到各种粮主体,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允许订单任务较少的农户联合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联合一般不超过10户农户。村委会负责落实的农户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村委会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张榜公示五日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镇政府审核加盖公章,镇农技站、财政所、村委会、县粮食购销公司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2.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镇农技站直接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种粮情况申报后,由镇农技站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不五日无异议后,由镇农技站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镇政府自留一份,送粮食购销公司一份,送财政所一份。

  3.加强督促。各村委会在分解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农户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不得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三、订单粮食收购

  (一)合同签订

  1.上杭县汀江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下达到镇、村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及各村分解到种粮主体的花名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收购地点、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有关方面各执一份。

  3.上杭县汀江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签订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写售粮卡后送达至各村指定专人签收,并在收件回执上加盖公章留存。售粮卡随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4.委托粮食经纪人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须提供由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售粮卡上注明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字样(填写数字和品种名称),并由种粮农户本人签字或盖章以确认有效。

  (二)有关要求

  1.收购品种和质量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我市区域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早、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2.收购价格确定。在早、中晚稻上市前,县有关单位在福建省当年公布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根据我县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确定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由上杭县汀江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依照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

  3.收购时间。订单截止本年度1230日止。

  )计划调整

  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我镇粮源实际,面向当地有售粮意愿的种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开展社会敞开收购或进行二次分配,切实做到谁卖粮,谁得款

  四、订单直接补贴

  1.补贴标准。50公斤12元。

  2.补贴对象。各村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党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严禁将直接补贴资金用于非龙岩地区产粮食。

  3.补贴资金发放。在粮食上市收购后,县财政、粮储部门,在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种粮主体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等,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兑现直接补贴,其中种粮农户直接补贴款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兑现,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户手中。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落实党政同责。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县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充分认识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举措,压实责任,扎实推进订单粮食收购工作。

  2.切实加强监管。各村要加强收购过程监管,坚决防止外粮食顶抵订单粮食。加强粮食收购监管,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3.做好绩效评价。各村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情况、直接补贴资金的拨付以及执行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价,重点监控评价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情况、直接补贴资金的拨付以及执行效果等,强化绩效成果运用,评价结果与订单计划任务挂钩。

  附件:溪口镇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花名册

  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3816

附件

2023年上杭县溪口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花名册

责任单位

   

订购粮食数量(

 

1

大丰村委员会

范大可

10

 

大丰粮食专业合作社

72

 

2

陈屋村委员会

魏玉明

5

 

陈祥颂

5

 

陈祥光

5

 

陈屋粮食专业合作社

25

 

3

大洋坝村委员会

卢启新

10

 

罗划生

10

 

罗东昌

10

 

大洋坝粮食专业合作社

60

 

4

大厚村委员会

大厚粮食专业合作社

69

 

5

石铭村委员会

张加良

10

 

石铭粮食专业合作社

73

 

6

当丰村委员会

当丰粮食专业合作社

25

 

7

双华村委员会

双桦粮食专业合作社

20

 

魏晶荣

16

 

8

三溪村委员会

髻溪粮食专业合作社

41

 

9

大连村委员会

九重溪种养专业合作社

29

 

10

锦坊村委员会

银坊粮食专业合作社

35

 

11

云山村委会

羊角寨粮食专业合作社

20

 
 

合计

 

550

 

  溪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8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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