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08-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稔政〔2025〕8号
- 发布机构:稔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0
- 内容概述: 稔田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供电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和打击“两违”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现对我镇供电许可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以便镇政府和供电企业共同遵照执行。
一、建房相关用电
凡取得《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宅基地批准书》、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其他镇级以上用地和规划等审批手续(地址与门牌号码相符)的用电申请,可依照审批文件供电。
二、农业设施用电
农业设施用电以设施农用地备案表为依据,凡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完成镇级以上备案的,不再出具许可证明按程序。可依照审批文件供电。
三、暂未获得合法手续的用电
凡暂未获得合法手续而申请用电的,由各部门进行联审,最后由镇政府同意申请后方可供电。向镇政府申请供电许可程序如下:
用户提交申请书→需供电处所在村审核→相关部门审核→所有部门审核通过→到供电所申请供电。
各部门审批职责如下:
1.村级审查。主要审查用电地址是否存在纠纷,申请用途是否属实。
2.自然资源所。主要审查用电地址是否涉及自然资源卫片图斑,是否存在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情形。
3.林业站。主要审查用电地址是否涉及林业图斑,是否占用生态红线等情形。
4.村建站。主要审查用电地址是否符合村貌,是否属于危旧房屋,是否存在房屋安全隐患。
5.综合执法队。主要审查是否有其它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管问责
未经审核而进行电表安装供电的,抄报供电所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理,导致产生严重“两违”后果的,建议其上级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执行日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稔田镇农户用电申请表
稔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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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