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217-0100-2026-00012
  • 备注/文号:杭市监〔2026〕44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7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 “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 “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9-17 09:49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部署,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6]10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扎实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9月在我县开展“质量月”活动,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 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26年9月份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倡导质量第一意识。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质量强国理念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凝聚全社会质量共识。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让质量深入人心,曝光一批百姓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和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聚焦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风险点,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为人民群众把好安全关。创新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网络市场、广告市场监管,把线上线下监管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率。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围绕重要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推广一批质量提升成果经验。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促进专利有效转化。大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监测分析,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诊断、质量提升等活动,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开展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防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突出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案件查办,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加大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宣传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广一批“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最多跑一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商事登记、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运用质量管理理念和工具、方法,精简流程,全面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满意度。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积极发挥作用,做好活动策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县局质量股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要注重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特色活动,提升全行业的诚信水平和质量竞争力。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提高新闻媒体、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要让“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质量管理深入人心、质量提升深入人心”。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举办2026年“质量月”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张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海报(单),动员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强“质量月”活动宣传,发送“质量月”微信、短信,制作发放“质量月”宣传资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月”活动成效。

  (四)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把维护质量安全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产品质量安全、食品消费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让质量成为广大企业孜孜不懈的追求。要着眼切实提升质量,集中力量开展质量攻关,组织开展一系列接地气的质量活动,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质量问题,有效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要求,活动要简朴、高效,要坚持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参与活动,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

  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场监管所,有色金属检验中心、计量所认真总结,于2026年10月9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反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特色视频、图片(视频为高清格式,提供5张以内重大、特色活动现场情况的图片,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像素在1024×768及以上,图片请配简要文字说明)”一并报送县局质量股。

  附件:1.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6〕109号)

  2.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6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3.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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