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做好中央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相关项目实施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总体稳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一批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设施渔业项目建设,引导一批传统渔业设施转型升级,力争规模以上池塘全面实现标准化改造,新建工厂化养殖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积极开拓养殖空间,进一步提升水产品品质和渔业设施水平,为加快推进上杭渔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
上杭县设施渔业补助资金主要支持2024年“6·16”特大暴雨以后重建或修复的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养殖网箱等渔业设施项目建设。
1.水产养殖池塘。主要支持标准化池塘建设、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建设。
2.工厂化养殖基地。主要支持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
3.养殖网箱。河湖、库区传统养殖网箱规模化升级改造。
(二)资金分配
省下达上杭县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共计880万元(闽财农指〔2024〕81号)。
1.重建或修复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7500平方米,补助资金150万元;
2.重建或修复标准化池塘2360亩,补助资金590万元;
3.重建或修复淡水网箱升级改造20000平方米,补助资金140万元。
对以上无法完成项目要适时予以变更、调整或取消,将未拨付资金调整用于新的设施渔业项目建设。
(三)支持对象
上杭县从事水产养殖的渔民、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和其他相关单位。
(四)补助标准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养殖网箱等3类项目,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项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 50%。
(五)管理流程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绩效”的流程进行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现场验收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开展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1.项目申报。申报材料须包含申报文本、实施方案、项目地理位置图、业主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养殖证等,补助 100 万元以上项目还需组织编制可研报告。
2.审核批复。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年度资金量、绩效目标等因素,批复立项。
3.现场验收。组建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时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现场验收至少须包括外业实地核实测量、内业听取汇报质询和小组评议等步骤。项目验收材料必须具备验收意见,项目工作总结,建设用款单位账簿、报表和原始凭证,项目申报、批复、自查自验和结算审核书等有关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文字、影像等证明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廖庆斌:0597-3315818。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日
-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5年设施渔业 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4-02]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