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7-01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杭农〔2025〕34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2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5年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提升水产养殖设施水平,实施好新一轮设施渔业项目,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上杭县2025年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杭县2025年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央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相关项目实施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总体稳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一批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设施渔业项目建设,引导一批传统渔业设施转型升级,力争规模以上池塘全面实现标准化改造,新建工厂化养殖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积极开拓养殖空间,进一步提升水产品品质和渔业设施水平,为加快推进上杭渔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范围
上杭县设施渔业补助资金主要支持2024年“6·16”特大暴雨以后重建或修复的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养殖网箱等渔业设施项目建设。
1.水产养殖池塘。主要支持标准化池塘建设、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建设。
2.工厂化养殖基地。主要支持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
3.养殖网箱。河湖、库区传统养殖网箱规模化升级改造。
(二)资金分配
省下达上杭县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共计880万元(闽财农指〔2024〕81号)。
1.重建或修复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7500平方米,补助资金150万元;
2.重建或修复标准化池塘2360亩,补助资金590万元;
3.重建或修复淡水网箱升级改造20000平方米,补助资金140万元。
对以上无法完成项目要适时予以变更、调整或取消,将未拨付资金调整用于新的设施渔业项目建设。
(三)支持对象
上杭县从事水产养殖的渔民、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和其他相关单位。
(四)补助标准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养殖网箱等3类项目,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项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 50%,具体参见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补助标准表(附件 1)、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技术要求(附件2)。
(五)管理流程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绩效”的流程进行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现场验收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开展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1.项目申报。申报材料须包含申报文本、实施方案、项目地理位置图、业主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养殖证等,补助 100 万元以上项目还需组织编制可研报告。
2.审核批复。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年度资金量、绩效目标等因素,批复立项。
3.现场验收。组建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时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现场验收至少须包括外业实地核实测量、内业听取汇报质询和小组评议等步骤。项目验收材料必须具备验收意见,项目工作总结,建设用款单位账簿、报表和原始凭证,项目申报、批复、自查自验和结算审核书等有关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文字、影像等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申报、批复、验收和绩效跟踪管理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充分利用、发挥实效。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二)强化过程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实施方案、验收办法,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凭证和管理流程。坚持“一个业主、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鼓励“同个业主、分年度持续申报新项目”,但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渔业发展、设施渔业等相关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业主,不得再申报新年度项目。加强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储备。项目建设期间,要对每个项目开展全程跟踪检查,并详细记录项目检查和进度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确保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按规定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设施渔业无关的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强化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县财政局要做好绩效评价的组织指导工作。每年 1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
附件:1.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补助标准表
2.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技术要求
附件1
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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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补助标准上限 |
测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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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产养殖池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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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水产养殖 池塘 |
2500 元/亩 |
养殖池塘面积=以池塘内沿测得的实际面积×1.15,不再计算塘埂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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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厂化养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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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厂化养殖 |
200 元/平方米 |
以养殖池水面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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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殖网箱 |
70 元/平方米 |
网箱面积以渔排框架外沿边长计算。 |
附件2
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技术要求
一、水产养殖池塘
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
1.池塘要集中连片成一定规模,淡水的不小于 20 亩、海水的不小于 50 亩。单口池塘面积,淡水池塘一般在 3 亩以上,海水池塘一般在 5 亩以上。
2.主塘埂面宽不小于 2 米,支塘埂面宽不小于 0.6 米;池塘平均深度不小于 2 米,有效蓄水深度不小于 1.5 米。根据养殖需要,内坡四周采用水泥预制板(厚度 5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厚度5 厘米以上)、砌石、护坡砖等材料建成,垂直高度不小于 2 米。
3.每口池应有独立的进、排水口,进、排水管道铺设到位,根据需要建设抽水井、沙滤池、水泵等。建设适宜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使养殖尾水排放能够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4.应配备生产管理设施,设置相应的垃圾收集设施;配备相应的增氧、投饲等养殖设施;电力供给到位。
二、工厂化养殖
普通工厂化养殖
1.养殖池水体总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养殖车间以水泥墙或钢架大棚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设的室内车间,具有保温或遮阴功能。观赏鱼(金鱼、锦鲤等)养殖基地可以不搭盖封闭式厂房。养殖池以水泥池、玻璃钢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设。
2.每口池应有独立的进、排水口和增氧设备,进、排水管道铺设到位,形成完善的进排水系统。建设适宜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使养殖尾水排放能够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3.建有配电房,根据需要配置发电机组、变压器和高、低压线路等供电设施。根据需要建设温控系统(以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以及配置制冷设施),建有管理房,配备自动监控设施;场区整洁,适度绿化。
三、养殖网箱(参照闽海渔〔2020〕56号)
(一)技术要求
新型网箱系统建设内容由网箱框架、塑胶浮球、网衣及固泊设施构成。
1.网箱框架。网箱框架由钢质支架和塑胶踏板构成,单口面积一般为30—140平方米(按网箱外沿面积计算)。钢质支架主要利用现有养殖设施,老旧支架需要更新;塑胶踏板宽度要与钢质支架宽度相匹配(即塑胶踏板宽度应不小于钢质支架宽度),踏板宽度原则上分为300毫米和400毫米两种规格,厚度不小于30毫米,壁厚不小于3毫米,镂空面积不大于整块踏板面积的30%,每平方米重量不小于8公斤。
以塑胶踏板颜色区分养殖网箱类型,不投饵网箱统一为蓝色踏板,投饵网箱统一为橙色踏板。
2.塑胶浮球。塑胶浮球直径不小于5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最小壁厚不小于3毫米,重量不小于8公斤,数量配置要满足网箱整体浮力要求。
3.网衣。按照具体养殖水域和实际养殖品种确定网衣深度,网衣深度一般在3米以上。
4.固泊。网箱片区布设应合理,要有相应的间距和固定装置水下锚泊等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指示标识。
(二)质量要求
1.材质要求:塑胶踏板、塑胶浮球材料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原生料(不得使用再生回收料),塑胶踏板表面要防滑、镂空设置要均匀美观,塑胶浮球不使用填充物。
2.检测标准:塑胶踏板、塑胶浮球检测参照《GB/T 13508—2011聚乙烯吹塑容器》标准。
3.产品标识:塑胶踏板、塑胶浮球明显位置要标注生产单位和生产时间信息,格式为“生产单位名称+年、月”。
4.质量承诺:提供塑胶踏板、塑胶浮球的生产单位要有后续
服务保障,与养殖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提供的各项规格指标及技术参数要符合升级改造要求,并承诺保质期、维修期等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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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