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我县农业绿色发展,提升耕地质量和作物品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文件精神,制定《2024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完成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1.0万亩以上、辐射带动商品有机肥7.5万亩任务,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商品有机肥示范片5个以上;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绿肥示范片5个,开展绿肥试验1个。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化肥施用量减少1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
1.有机肥质量与供应商要求:商品有机肥需取得肥料登记证,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要求,本着降低运输费用就近方便群众购买和商品有机肥质量便于抽检抽查的原则,农户购买的商品有机肥需要求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配合倒查销售台账记录。
2.补助对象:
(1)补贴作物与规模要求:水稻等粮食作物30亩以上,蔬菜等经济作物30亩以上(槟榔芋不补),果茶50亩以上,耕地上种植果茶作物不予补助。
(2)补贴主体: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3)示范展示:全县建立有机肥示范片5个,每个示范片竖立一块醒目标志牌,标明示范作物、有机肥品种、施用量、施肥时期等。
3.补助要求:
根据《2024年福建省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每亩施用有机肥达到250公斤方可申报补贴,施肥量低于250公斤/亩不予补助;当年度不得与其它省级及以上农业项目中商品有机肥补助重复补贴。
4.申报和验收时间:
各乡镇按每亩250公斤确定有机肥用量,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人员(3人以上)负责审核初验,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后组织复验。符合补助条件农户按每亩60元(即每吨补助240元)进行补助。
农户商品有机肥购买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将于2024年7月和12月分两次进行抽查复验,各乡镇抽查复验比例不低于30%,抽查合格后分两批次拨付兑现资金。
5.验收材料和流程要求:
(1)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必须对农户申请补助材料认真严格初验,复核初验材料(详见附件1、2、3)。材料不齐者不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补贴对象经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初步验收合格汇总经乡镇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县农业农村局分两批次组织抽查验收;经县农业农村局抽查审核后无误后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农业农村局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再付给补贴对象帐户。
(二)绿肥示范推广工作
1.开展绿肥示范推广工作。全年计划开展绿肥示范推广种植3000亩,各乡镇6月30日前完成示范片申报(按1.5公斤/亩申报),县局7—9月份完成绿肥种子招标采购和发放工作。由于资金和采购绿肥种子有限,按大田绿肥示范片30亩以上、果茶园绿肥示范片50亩以上标准,由乡镇推荐种植积极性高的主体作为示范片(每个乡镇推荐申报绿肥示范片不得超过3个,详见附件4),经县局研究筛选确定后,将绿肥种子免费发放给示范片业主。发放给示范片的绿肥种子各乡镇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开展2023-2024年冬季绿肥品种试验1个。根据省土肥总站安排,继续开展冬季绿肥品种试验,为保证试验延续性,继续安排在上杭县下都镇张远连家庭农场柚园基地开展。
四、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2.公开公示。3.宣传培训。4.检查指导。5.强化资金与档案管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傅松:0597-3841023。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4日
-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24]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