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7-0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杭农〔2024〕12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4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站:
为加快我县农业绿色发展,提升耕地质量和作物品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文件精神,制定《2024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商品有机肥和绿肥的示范推广工作。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4日
上杭县2024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一、 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二降二升” 目标(即化肥施用总量和施肥强度下降、耕地地力和作物品质提升),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以绿色、优质、高效为重点,开展商品有机肥及绿肥示范推广工作,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和作物品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不断夯实全县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农业建设成果。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完成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1.0万亩以上、辐射带动商品有机肥7.5万亩任务,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商品有机肥示范片5个以上;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绿肥示范片5个,开展绿肥试验1个。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化肥施用量减少10%以上。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
1.有机肥质量与供应商要求:商品有机肥需取得肥料登记证,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要求,本着降低运输费用就近方便群众购买和商品有机肥质量便于抽检抽查的原则,农户购买的商品有机肥需要求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配合倒查销售台账记录。
2.补助对象:
(1)补贴作物与规模要求:水稻等粮食作物30亩以上,蔬菜等经济作物30亩以上(槟榔芋不补),果茶50亩以上,耕地上种植果茶作物不予补助。
(2)补贴主体: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3)示范展示:全县建立有机肥示范片5个,每个示范片竖立一块醒目标志牌,标明示范作物、有机肥品种、施用量、施肥时期等。
3.补助要求:
根据《2024年福建省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每亩施用有机肥达到250公斤方可申报补贴,施肥量低于250公斤/亩不予补助;当年度不得与其它省级及以上农业项目中商品有机肥补助重复补贴。
4.申报和验收时间:
各乡镇按每亩250公斤确定有机肥用量,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人员(3人以上)负责审核初验,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后组织复验。符合补助条件农户按每亩60元(即每吨补助240元)进行补助。
农户商品有机肥购买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将于2024年7月和12月分两次进行抽查复验,各乡镇抽查复验比例不低于30%,抽查合格后分两批次拨付兑现资金。
5.验收材料和流程要求:
(1)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必须对农户申请补助材料认真严格初验,复核初验材料(详见附件1、2、3)。材料不齐者不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补贴对象经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初步验收合格汇总经乡镇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县农业农村局分两批次组织抽查验收;经县农业农村局抽查审核后无误后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农业农村局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再付给补贴对象账户。
(二)绿肥示范推广工作
1.开展绿肥示范推广工作。全年计划开展绿肥示范推广种植3000亩,各乡镇6月30日前完成示范片申报(按1.5公斤/亩申报),县局7—9月份完成绿肥种子招标采购和发放工作。由于资金和采购绿肥种子有限,按大田绿肥示范片30亩以上、果茶园绿肥示范片50亩以上标准,由乡镇推荐种植积极性高的主体作为示范片(每个乡镇推荐申报绿肥示范片不得超过3个,详见附件4),经县局研究筛选确定后,将绿肥种子免费发放给示范片业主。发放给示范片的绿肥种子各乡镇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开展2023—2024年冬季绿肥品种试验1个。根据省土肥总站安排,继续开展冬季绿肥品种试验,为保证试验延续性,继续安排在上杭县下都镇张远连家庭农场柚园基地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土肥站牵头组建专家组(详见附件5),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技术方案,布置具体的工作任务,提出主要技术措施,确保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也要确定相应人员,制定岗位职责,明确目标,做到任务、措施、责任到位,扎实推动商品有机肥和绿肥示范推广工作。
(二)公开公示。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开公正原则对农户申报的商品有机肥补助和绿肥示范主体进行核实、初审。商品有机肥项目乡镇验收后进行统一公示;绿肥示范片经乡镇筛选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土肥站。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要以照片的形式存档。
(三)宣传培训。通过印发技术资料,举办技术培训班等形式,提高技术到位率,利用网络、微信、抖音等新媒介向广大农户宣传增施商品有机肥和种植绿肥的好处。同时,要求各示范片树立醒目标志牌,提高辐射效果,积极营造示范推广的良好氛围。
(四)检查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各乡镇商品有机肥、绿肥种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同时,加强对所供有机肥料质量的监管,不定期对县内有机肥企业生产有机肥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五)强化资金与档案管理。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做好本乡镇的商品有机肥和绿肥示范推广有关档案并归档;县局做好乡镇上报材料保存档案,以备上级检查。
附件:1.上杭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验收内容和材料清单
2.上杭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补助验收表
3.上杭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验收汇总表
4.上杭县2024年绿肥种植示范片申报表
5.上杭县2024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技术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上杭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验收内容和材料清单
(一)乡镇初验验收内容
1.施用作物的确认。对申请补贴的项目实施业主申报的施用作物进行实地丈量查看与核对,施用作物与方案要求及申报内容必须相符。
2.采购商品有机肥的数量与质量。验收组对申请补贴的项目实施主体采购的商品有机肥是否符合方案规定的规格质量要求进行确认,对采购数量进行现场清点,查看拍照施用商品有机肥现场及包装袋。
3.申报补助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应提供采购商品有机肥正式发票、付款凭证、堆放与施用照片等,流转面积证明材料,实施主体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乡镇初验后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农户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2.面积依据(土地流转合同或验收人员GPS现场测量截图或第三方测量证明材料);
3.购买本县商品有机肥的肥料登记证、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即可);
4.商品有机肥到场地和施用商品有机肥场景照几张(需彩色照);
5.项目补助验收表
6.汇总公示照片和材料
附件2
上杭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补助验收表
乡镇: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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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主体 |
施用 作物 |
面积(亩) |
有机肥品牌 质量规格 |
有机肥数量(吨) |
施用日期 |
拟申请补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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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验收人员签名: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上杭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验收汇总表(公示)
乡镇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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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实施 主体 |
施用 作物 |
面积(亩) |
有机肥品牌 质量规格 |
有机肥量 (吨)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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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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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 复核: 日期:
附件4
上杭县2024年绿肥种植示范片申报表
请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将有意种植绿肥的规模种植户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土肥站汇总。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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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主体 |
村别地点 |
种植作物 |
需求绿肥品种 |
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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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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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需求绿肥品种填写紫云英或者苕子;2.每个乡镇推荐主体不超过3个。
邮箱:shtf3841023@163.com
2024年 月 日
附件5
上杭县2024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技术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赖 燕(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
副组长:傅 松(县土肥站 站长)
成 员:张明来 (县土肥站 推广研究员)
吕荣海(县农技站 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邱凤秀(县种子站 高级农艺师)
罗桂华(县经作站 高级农艺师)
吴志锋(市土肥站 农艺师)
赖胜芳(县土肥站 农艺师)
邱伟琴(县检测站 农艺师)
孔晓芬(县农情科教站 农艺师)
蓝思辉(官庄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吴永华(临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丘立群(白砂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丘彩虹(才溪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钟禄潘(太拔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高建明(稔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刘玲玉(古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王 艳(南阳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技术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县土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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