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指〔2023〕15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3〕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上杭县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有效防治农膜残留污染农业“白色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以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为抓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2023年聚焦我县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域,示范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57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700亩,确保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治理有效的农膜使用回收工作机制,农民使用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选择适宜作物,如蔬菜、水稻、水果等作物,也可以与当地烟草站协作,在条件成熟的烟草种植区域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及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今年我县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57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700亩,根据推广任务分解到20个乡镇,采取试点先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回收网点的作用,及时回收废旧农膜,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生产回收企业等实施主体,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每个乡镇结合产业特点建立1个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示范点。
(二)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1.高强度加厚地膜及全生物降解地膜标准
(1)高强度加厚地膜。推广应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高强度加厚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Ι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即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农用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2)全生物降解地膜。应优先选用在我省开展过多点田间应用试验,证明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的产品,确保推广过程安全可控。全生物降解地膜的产品指标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原则上,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具体指标由各乡镇根据作物种类、生产条件等确定。
2.补贴对象及作物
在蔬菜、水稻、果树及其它经济作物上,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3.申报时间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按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90元/亩的标准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附件2),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安排和乡镇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补贴计划。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30日。
4.申报提供材料
实施主体自主购买符合国标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及全生物降解地膜,需提供购买地膜的正式发票、地膜外包装照片及应用照片等。
购买截止时间:2024年5月5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吕荣海:0597-3888303。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2日
-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12]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