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7-0100-2023-00042
- 备注/文号:杭农〔2023〕161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2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要求
为有效防治农膜残留污染农业“白色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以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为抓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合理规范使用农用地膜产品,强化适用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
2.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种植习惯和农用地膜使用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区域、分作物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政策措施,分步循序组织实施。
3.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三、任务目标
2023年聚焦我县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域,示范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57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700亩,确保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治理有效的农膜使用回收工作机制,农民使用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四、工作重点
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选择适宜作物,如蔬菜、水稻、水果等作物,也可以与当地烟草站协作,在条件成熟的烟草种植区域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及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今年我县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57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700亩,根据推广任务分解到20个乡镇(具体分解任务见附件1),采取试点先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回收网点的作用,及时回收废旧农膜,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生产回收企业等实施主体,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每个乡镇结合产业特点建立1个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示范点。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成立上杭县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丘 剑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员:吕荣海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站长
李月娥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副站长
雷贵龙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干部
傅 松 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站长
蓝桂成 县农业农村局能源办负责人
罗桂华 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站长
黄振才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兰华秀 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干事
(二)加强资金管理
按省厅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
六、强化监督执法
各乡镇要坚决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农用地膜使用回收全过程监管,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落实各主体回收废旧地膜的法律责任。深入田间地头检查是否存在使用非标地膜及随意丢弃废旧农膜的现象。督促指导农膜使用者,特别是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用膜农户及时回收田间废旧农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的相关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通过农膜执法,倒逼农膜使用者承担废旧农膜回收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科学使用回收农膜的意识。
七、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高强度加厚地膜及全生物降解地膜标准
1.高强度加厚地膜。推广应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高强度加厚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Ι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即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农用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2.全生物降解地膜。应优先选用在我省开展过多点田间应用试验,证明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的产品,确保推广过程安全可控。全生物降解地膜的产品指标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原则上,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具体指标由各乡镇根据作物种类、生产条件等确定。
(二)补贴对象及作物
在蔬菜、水稻、果树及其它经济作物上,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三)申报时间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按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90元/亩的标准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附件2),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安排和乡镇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补贴计划。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30日。
(四)申报提供材料
实施主体自主购买符合国标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及全生物降解地膜,需提供购买地膜的正式发票、地膜外包装照片及应用照片等。
购买截止时间:2024年5月5日。
八、验收程序
1.申请。申请补贴的实施主体完成采购收货后,在覆膜前向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2.验收。本项目由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验收,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接到实施主体的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工作。验收组由3名乡镇工作人员(至少一名农业技术干部)组成,验收组人员实地查看种植作物、面积、购膜票据,并拍摄作物覆膜照片,出具相应验收确认单(附件3),并由验收人员签字、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盖章。由所在乡镇村公示(附件4),且拍下公示照片,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乡镇汇总上报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随机抽查若干乡镇项目主体实施情况。
3.公示与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验收通过的补贴对象与金额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项目实施主体的购膜票据、身份证复印件、采购覆膜照片等统一收集,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4.存档。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包括补贴申报表、方案计划、公示等资料及相关相片。
5.监管。验收组织单位应对提供的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弄虚作假,对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收回补贴资金。
附件:1.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指导性任务表
2.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补贴申报表
3.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验收确认单存根
4.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验收汇总表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3年12 月12日
附件1
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指导性任务表
单位:亩
|
乡镇 |
示范推广加厚地膜 |
示范推广可降解地膜 |
示范点 |
备注 |
|
临城 |
400 |
100 |
1 |
|
|
湖洋 |
500 |
100 |
1 |
|
|
中都 |
200 |
100 |
1 |
|
|
下都 |
200 |
50 |
1 |
|
|
庐丰 |
300 |
100 |
1 |
|
|
蓝溪 |
200 |
100 |
1 |
|
|
稔田 |
300 |
100 |
1 |
|
|
茶地 |
200 |
50 |
1 |
|
|
溪口 |
200 |
50 |
1 |
|
|
太拔 |
200 |
50 |
1 |
|
|
泮境 |
200 |
50 |
1 |
|
|
白砂 |
300 |
100 |
1 |
|
|
蛟洋 |
700 |
100 |
1 |
|
|
古田 |
700 |
100 |
1 |
|
|
旧县 |
200 |
100 |
1 |
|
|
才溪 |
200 |
100 |
1 |
|
|
通贤 |
200 |
100 |
1 |
|
|
南阳 |
200 |
100 |
1 |
|
|
官庄 |
200 |
100 |
1 |
|
|
珊瑚 |
100 |
50 |
1 |
|
|
合 计 |
5700 |
1700 |
20 |
附件2
2023年上杭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补贴申报
乡镇 单位:亩、公斤
|
序号 |
实施主体 |
联系电话 |
村别 地点 |
示范作物 |
面积 |
地膜 品种 |
用膜量 |
|
合计 |
附件3
2023年上杭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验收确认单存根(乡镇保存)
乡镇 时间: 2024年 月 日 编号:
|
实施主体 |
联系电话 |
村别地点 |
示范 作物 |
面积(亩) |
地膜 品种 |
用膜量 (公斤) |
用膜 时间 |
应附:发票、照片等(复印件)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章):
验收人员签名:
2023年上杭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验收确认单存根
乡镇 时间:2024年 月 日 编号:
|
实施主体 |
联系电话 |
村别地点 |
示范 作物 |
面积(亩) |
地膜 品种 |
用膜量 (公斤) |
用膜 时间 |
应附:发票、照片等(复印件)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章):
验收人员签名:
附件4
2023年上杭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验收汇总表(公 示)
乡镇政府(盖章)
|
序号 |
实施 主体 |
村别地点 |
示范作物 |
地膜 |
补贴金额(元) |
||
|
种类 |
面积 |
品种 |
用膜量 |
||||
|
合计 |
|||||||
制表: 复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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