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9-09-03 17:3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上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包括4个机关行政股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上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财政核拨

22

1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县供销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供销社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坚持服务“三农”办社宗旨,按照工作部署,围绕目标任务,深化改革发展,强化服务功能,提升经济实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被全国供销总社评为“百强县级社”。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持续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3.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4.积极构建仓储物流体系

5.深入开展农村金融合作

6.扎实推进新网工程、惠农工程建设

7.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搭建农民增收致富平台

8.调动全县供销系统的力量,积极推行“供销社+”模式,助推精准扶贫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上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初结转和结余159万元,本年收入552.15万元,本年支出711.0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9万元。

(一)2018年收入552.15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539.6万元,减少49.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2.3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69.83万元。

(二)2018年支出711.0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441.69万元,减少38.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96.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3.13万元,公用支出32.93万元。

2.项目支出31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6.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2.17万元,增加17.4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30101行政运行-工资福利支出303.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91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核算口径有差异,去年把部分奖金列入商品及服务支出科目中。

(二)2130201行政运行-商品及服务支出29.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37万元,减少41.1%。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和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2130103行政运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37万元,减少45.1%。主要原因是2017年死亡两个离退休人员。

(四)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目支出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万元,增加35.29%。主要原因是新网工程和惠农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增加。

(五)2130399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支出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4.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3.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1.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万元,同比下降22.0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3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下基层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9批次、接待总人数244人。与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22.09%,主要是:为节省费用开支降低了招待标准。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8年一个项目实施绩效监控,项目名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奖金,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8万元。同时,对201822万元业务费实施绩效监控。

共对2018年一个项目实施绩效自评,项目名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奖金,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8万元。同时,对201822万元业务费实施绩效自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自评得分为81.8分,自评等次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执行数为68万元,完成预算的30.9%。主要产出和效果: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个,年销售500万元以上合作社2个,电商销售本县农产品100万以上1家。通过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使成员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合作社成员收入比往年提高了30%。经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导,带动周围农户,安排农户就业,使农民得到实惠,每年年收入提高300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8年县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和销售农产品奖励项目由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还较弱,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与计划上存较大差距。

2)群众对合作社缺乏认识,入社积极性不高。

3)由于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影响,造成合作社的服务内容较少,实力较弱。

下一步改进措施:

1)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合作社实施管理水平。

2)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强化种养技术人员队伍。

3)建议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技术推广及资金扶持力度,上下达成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合作社实力。

2.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业务费自评得分为99.8分,自评等次为优秀。部门业务费全年预算数为22万元,执行数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受贴息单位数量11个。农民每户年收入提高200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经费预算较少,按计算申报需要31.41万元,实际贴补22万元。

2)冬储补助时间不匹配,冬储时间为6个月(第一年的10月至第二年的3月),实际补助只有3个月。

3)各基层社情况各异,储肥进展不平衡。

下一步改进措施:

1)建议政府加大对县供销社基层社建设及化肥冬储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适当增加补助资金。

2)建议合理匹配冬储时间。

3)建议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基层社平衡发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11%,主要是:培训费和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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