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2023年度第二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拟定了用地报批一书三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一)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地块,符合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旧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我县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经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核对,本批次用地符合各类保护区规划,与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重叠,但不属于保护区禁止建设用地范围,经有批准权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符合《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7月26日通过)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经查,本批次用地不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批次用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本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
本批次上报审批的用地已经上杭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拟开发规划用途如下:其中2023-02-01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23-02-01地块涉及林地1.5246公顷,已经省林业局审核(闽林地审〔2023〕142号),同意使用。
(二)申请用地现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
国家认可乙级资质测量单位对本批次拟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镇,共1宗,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5.3639公顷,拟将农用地5.3639公顷(其中耕地0.266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上杭县旧县镇农民集体旱地0.2661公顷、园地3.3995公顷、林地1.5246公顷、草地0.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3639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次上报审批占用耕地0.2661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和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共需补充耕地0.2661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1596.6公斤。
该批次用地已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面积0.2661公顷、补充水田0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1596.6公斤,由我县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三、征收土地理由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2023-02-01地块申请征收土地中,5.3639公顷用地符合第(三)规定,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3月24日,我县发布本批次用地征地预公告,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范围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我局已会同旧县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清点、核实,调查成果已在被征地镇予以公开,并经被征地镇农民集体确认。
本批次用地已经我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我县政府确认,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我县将按照评估意见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我县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于2023年4月17日,将该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范围内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的镇农民集体及其成员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30天以上,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被征地镇按规定召开了镇代表大会。被征地镇代表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未提出听证申请,放弃听证。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全部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了补偿登记。
2023-02-01地块拟征收土地5.3639公顷,为旧县镇农民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涉及1个镇农民集体(其中5.3639公顷未承包到户),我县已与1个镇农民集体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我局审查认为,本批次用地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材料由我局审查并留档备查。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本县制定的具体标准。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4.2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156.5812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预存到位,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
本批次用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户,无需安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保费用已经龙岩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核同意意见。用地批准后,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情况
本批次用地没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情况。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五、拟供地情况
本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我县将依据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供地,其中2023-02-01地块拟向省重点建设项目供地,重点建设项目列2023年在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908项。
本批次用地没有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用地。
上杭县供地率符合报批要求,本批次用地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开展节地评价,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节地评价相关材料由我局留档备查。
六、信访事项、违法用地处理及缴费情况
本批次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本批次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本批次用地占用耕地0.2661公顷,由建设单位按照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标准,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本批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5.363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综上所述,经我局审查,上杭县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并提请上杭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占用各类保护区情况进行审查。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