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福建省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更新排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城市建成区或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填入表格(附件1)于2026年6月18日前报送至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OA邮箱。
附件:1.上杭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表
2.福建省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更新排查工作方案
上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
(联系人:袁丽华,电话13656921020)
附件 1
上杭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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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水体编码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
涉及的自然村 |
水体面积:平方米 |
长:米 |
宽:米 |
深:米 |
黑臭段地理位置信息 |
判断依据 |
排查时水质监测指标均值(判断依据为水质监测的 填写) |
监管级别 |
黑臭成因(初步判别) |
现场问题照片 |
问题描述 |
是否开展治理 |
治理进展 |
治理后水体是否常年有水 |
是否在上一轮清单中(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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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名称 |
起点经度 |
起点纬度 |
终点名称 |
终点经度 |
终点纬度 |
透明度:厘米 |
溶解氧:毫克/升 |
氨氮:毫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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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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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注:
1.水体编号是农村黑臭水体的唯一识别代码。编号采用“省市县行政代码+四位流水号 0000”的形式。
2.水体名称命名目的是便于找到此水体,例如 XXX 村 XX 便利店东侧 100 米。
3.水体类型勾选河流、坑塘、沟渠等。其中: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沟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4.涉及的自然村:黑臭水体所在的一个或多个自然村名称。
5.水域面积、长度和宽度,主要是指常水位下的水体黑臭段面积、长度和宽度,非整个水体的水域面积、长度和宽度。
6.地理位置信息包括黑臭段起点、终点名称及经纬度,非整个水体经纬度。属于河流型或沟渠型的水体,填写起、终点名称及起、终点经纬度,名称可命名为 XX 水体起点、XX 水体终点,或填写标志性位置的经纬度;属于坑塘型的水体,仅填写起点名称及起点经纬度,即填写水体中心点经纬度,或填写污染物汇入点经纬度,或填写标志性位置的经纬度(填写标志性位置如:水体最近的农户、民房、村口、路口等明显参照物)。为了防止同一个点位经纬度坐标不一致的问题,规范点位经纬度空间参考坐标系,统一报送 CGCS2000 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经纬度信息可通过定位系统现场获取,按十进制(小数度)形式填写,经纬度坐标小数点后保留 5 位。
7.判定依据,勾选感官、公众评议、水质监测。
8.排查时水质监测指标均值: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需要,有必要的填写水质监测指标均值。
9.监管级别:勾选国家、省级、市级、县级。
10.黑臭成因包括: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b.畜禽养殖污染(注明规模,畜禽名称参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如:鸡(50)、猪(10));c.水产养殖污染;d.种植业污染(若为堤防管理范围
内种植请注明);e.企业排污;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g.底泥淤积;h.农厕粪污污染;i.其他污染问题等。分析黑臭成因,如实填写一种或几种农村黑臭水体形成原因(填写序号)。造成污染
最主要的原因务必置于首位;
11.正在开展治理工作的,请说明情况,包括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进展;已完成治理的,填写完成时间(X 年 X 月 X 日)及治理措施。
12.治理后水体状况,勾选常年有水、季节有水、常年基本无水、已填埋。
13.在备注中填写是否在上一轮清单中。
上杭县人民政府

闽公网安备:3508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