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21号)、《龙岩市环保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龙环〔2016〕36号)及《龙岩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龙环法〔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方式
邀请局办公室监督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及检查人员过程,确保随机抽查过程公平、公正。采用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
二、抽查执法人员范围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大队在编在岗人员情况,并结合实际,现将执法人员名录库(附表1)变更调整。
三、抽查企业范围、比例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污染源动态信息库(附表2)变更调整。同时,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将在每个季度末进行调整,下一个季度的抽查对象为调整后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
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100%,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除以抽查对象数)。
四、抽查要求
(一)实施抽查的执法人员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要依法处理一起。
(二)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每季度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四)要切实保护合法合规生产企业的权益,严格禁止“一刀切”。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群众反映突出的,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督促企业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推动综合整治,确保整治到位。
附件:1.执法人员名录库
2.污染源动态信息库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1日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1日印发
附件1
执法人员名录库
|
序号 |
姓名 |
行政执法证号 |
备注 |
|
1 |
吴坤宗 |
13080015126 |
|
|
2 |
刘芳琼 |
13080015135 |
|
|
3 |
林增盛 |
13080015310 |
|
|
4 |
严俊辉 |
13080015132 |
|
|
5 |
傅 斌 |
13080015127 |
|
|
6 |
陈增辉 |
13080015131 |
|
|
7 |
张师添 |
13080015130 |
|
|
8 |
陈启航 |
13080015158 |
|
|
9 |
傅振聪 |
13080015147 |
|
|
10 |
阙祥培 |
13080015133 |
|
上杭县人民政府

闽公网安备:3508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