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上杭县“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杭县“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和省、市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上杭县城市管理局会同上杭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依据部门职责,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餐饮服务业油烟投诉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整治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长效监管格局,培育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二、工作内容
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聚焦全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信访投诉问题排查整改,重点整治“未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漏油跑烟问题;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由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双牵头”,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参与。
(一)压紧压实责任,推进源头化解。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群众信访投诉办理,聚焦12345群众信访投诉平台和“点题整治”群众监督热线,压实首办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正面回应群众诉求,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提高群众满意率;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信访投诉的梳理分析,科学精准依法分类施策,控增量、减存量。住建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新报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的建筑施工设计图纸审查,督促新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的图纸进行专用烟道的施工(不含二次装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的,指导提醒建设单位确需设置餐饮用房应设置专用烟道,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有无专用烟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力度,制作《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告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遵守餐饮服务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属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在点题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新增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向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提醒或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
(二)敢于直面问题,强化重点攻坚。正视群众身边的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坚决扛起整治责任,不逃避、不回避,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及时梳理各方信访投诉件,通过分析研判、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将排除恶意重复投诉、不属实投诉后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问题,列入重点问题清单(附件2)。重点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各部门联合会商处置,注重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一月一对账,一月一推进,直至办结销号。对存在污染且无法彻底整改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应依法依规报县政府予以关闭、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合规场所重新开设餐饮项目。
(三)坚持分类施策,务求整治实效。对调查核实的群众身边油烟扰民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科学精准查处到位;涉及行业竞争、经济补偿及个人矛盾等利益纠纷信访投诉问题,应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引导和舆情应对,对症下药。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污染已经消除,群众反馈满意的,视为办结销号;涉及利益纠纷,引导通过司法途径等渠道解决,反映的实体问题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20天内均未再收到投诉,视为阶段性办结。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召开全县工作动员部署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初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后续滚动更新整改进展。
(二)实施阶段(5月15日—10月31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从5月起,每月底县直各责任部门汇总审核全县本系统工作进展(附件3)和重点问题清单“双台账”后向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报送,由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统一汇总审核后向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定期开展联席会商,推动化解重点问题整治。加强工作宣传报道,做好典型案例收集、公开。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和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市场监管局配合,共同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合出台长效工作机制,培育打造纪检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局际联席会,上杭县副县长、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和县城市管理局领导为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各相关股室(单位)责任人、经办人共同参与(详见附件1),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共同议定事项,解决难点、卡点、堵点问题,汇聚整治合力。
(二)密切沟通协作。“点题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责任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和监督合力,共同把实事办好。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集中力量攻克在城市油烟治理方面存在的重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对环境违法行为敢于亮剑,严厉查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三)推动社会共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收集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调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局际联席会
2.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3.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附件1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局际联席会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扛起整治工作政治责任,决定成立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局际联席会,由上杭县副县长、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上杭县城市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各责任股室负责人、经办人组成,名单如下:
召 集 人:刘锦生 上杭县副县长
钟永东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池伟升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许 斌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郑驾基 县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
谢步祥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阙水冰 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梁顺兴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成 员:吴坤宗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林 靖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股负责人
刘汉忠 县城市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邱国安 县住建局质安站站长
李智强 县自然资源局股室负责人
丘敏娴 县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负责人
联 系 人: 林增盛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经办人
张民强 县城市管理局经办人
黄 华 县住建局质安站干部
罗景天 县自然资源局经办人
丘敏娴 县市场监管局经办人
附件2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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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来源 |
问题描述 |
交办部门 |
交办时间 |
处置(查处)情况 |
办结状态 |
办结时间 |
问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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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345派件/其他渠道投诉/中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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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阶段性办结/办结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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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问题/涉利益纠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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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建议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纳入此清单。每月底前县直各责任部门汇总审核本系统全县信息后向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报送,由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向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报送。
2.各单位只填报由本单位作为直接承办主体的问题事项,转交下级办理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填报,转交单位不再重复报送。
3.不同渠道不同部门转交办理的同一事项只作为1件事项填报1次。
4.县直各责任部门要牵头做好汇总本系统信息上报工作。
附件3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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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信访投诉受理(件) |
信访投诉办结(件) |
纳入重点问题清单(件) |
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场所次数(家次) |
法定禁设区域开设餐饮项目问题(个) |
涉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个) |
涉油烟净化设备安装问题(个) |
涉油烟净化设备维护问题(个) |
涉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问题(个) |
责令整改数(起) |
组织监测数(家次) |
行政处罚数(起) |
关停、取缔或更换业态(家) |
指导提醒商业用房项目数 |
标记已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标记未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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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法定禁设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
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2.同一场所可并列存在多个问题。
3.排放标准实施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号:GB18483-2001)有关要求。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印发
上杭县人民政府

闽公网安备:3508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