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上杭工业园区安全环保初步论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5日
上杭工业园区安全环保初步论证工作方案
随着上杭工业园区不断发展,产业链不断延链、扩链,为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在企业项目洽谈、规划、签约等环节提供全面、专业、高效、全过程的服务指引,强化对拟入驻项目的安全环保管控,确保园区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能够兼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在拟入驻工业项目初步选址结束后、入园论证前,展开系统性的初步论证工作,着重评估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对环境产生的潜在影响,判断拟选址项目在安全、环保方面的合规性,为项目高效落地提供客观、精确、可靠的初步意见。
二、工作职责
(一)产业发展科
组织招商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主动与投资业主沟通联系,明确告知企业需要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料及产品信息、“三废”产生及处理情况、安全设施设备配备详情等。同时,提供项目所在地周边的详细信息,包括已有企业的类型及分布、防护目标环境敏感点(如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生态红线的划定情况等资料。
(二)安全环保科
对企业提供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资料进行预审研判,并及时提交至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初评;全程参与对项目安全环保方面的初步论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属地优势,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前瞻性意见和建议。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
1.严格依据产业发展科、安全环保科、投资业主提供的项目资料和相关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拟入驻工业项目进行现场勘查、资料分析和安全环保初步论证;
2.严格编制安全环保初步论证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工艺安全环保影响分析、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安全环保政策及选址符合性评估、存在问题及初步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3.对所出具的论证报告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及时的修改完善。
三、工作流程
(1)在初步选址后,应由产业发展科与投资业主做好充分沟通,要求企业提供项目相关安全环保等资料,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2)安全环保科收到企业相关资料后应进行安全环保方面初步研判,并征询园区产业发展科的意见后移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
(3)第三方评估机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专业团队对拟入驻工业项目的工艺流程开展现场勘查、安全环保等初步分析评估等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在评估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应及时与安全环保科及投资业主沟通协调;
(4)产业发展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初评意见,做好与县级招商部门衔接,并开展下一步工作;
(5)全工作流程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及经费
本论证列入上杭工业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白砂新材料科创谷、南岗金铜产业园)三个产业园第三方安全环保购买服务内容,由年度中标机构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园区各科室必须深刻认识安全环保初步论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高效推进。
(2)投资方务必对所提供的安全、环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因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实内容,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方承担,同时取消其入驻资格。
(3)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始终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科学。对于评估结果严重偏离实际的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各科室应严格依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构建起严密的工作制度和严格的时间节点把控机制。若遇特殊情况导致工作延误,必须提前向上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附件:安全环保初步论证报告表
附件
安全环保初步论证报告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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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入驻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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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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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建 □迁建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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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址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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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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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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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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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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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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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背景(在相应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等)
1.2拟建项目产品、生产规模、劳动定员等 表1.2产品及生产方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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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规模 |
劳动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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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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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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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拟选址位置周边情况 表1.3拟选址场地周边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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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位 |
建构筑物 |
性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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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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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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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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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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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主要生产设备及辅生产设备 表1.4主要生产设备及辅生产设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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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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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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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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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表1.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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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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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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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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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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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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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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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颁布,主席令〔2009〕第十八号、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四号颁布,主席令〔2008〕第六号、主席令〔2019〕第二十九号、主席令〔2021〕第八十一号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主席令〔2014〕第九号修订)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7号) 7.《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19号) 8.《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七号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10.《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1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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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艺及工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3.1主要生产工序,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工艺说明,辅助生产系统工艺流程简图及工艺说明,三废产生及处理工艺
3.2影响选址的工艺安全、环保危害因素识别
3.3其他工艺安全、环保危害因素识别
四、项目安全环保符合性初步论证 表4.1安全环保准入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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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项目 |
检查内容及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要求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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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符合性 |
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是否符合各产业园产业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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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规划符合性 |
用地类别是否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国土空间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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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符合性 |
1.是否符合当地生态保护红线《龙岩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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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龙岩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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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龙岩市环境管控单 元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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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列入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龙岩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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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线 |
1.是否处于化工园区安全控制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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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处于电力、水利设施及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控制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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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处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相应等级防护目标的安全防护区域内;是否处于化工装置及重大危险源多米诺半径影响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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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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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存在列入禁限控目录的产品、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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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纳入安全环保禁限控目录及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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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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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外界环境的相互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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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周边安全相互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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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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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周边防护目标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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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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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址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的连接,应便捷、工程量小(GB50187-2012,第3.0.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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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GB50187-2012,第3.0.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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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并应满足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GB50187-2012,第3.0.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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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GB50187-2012,第3.0.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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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GB50187-2012,第3.0.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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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或等于9度的地震区;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4.爆破危险界限内;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7.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8.很严重的自重湿陷件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9.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10.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GB50187-2012,第3.0.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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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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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表5.1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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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存在问题 |
对策措施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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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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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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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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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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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证结论 经论证, 项目符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区域规划;不属于(属于)限制、落后淘汰工艺、产品和产能;拟选址位置符合(不符合)当地环境管控单元准入及各类安全控制线要求;项目潜在的危害因素与周边的相互影响所导致的安全、环保风险可接受(不可接受);项目初步选址符合(不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规范的要求。
(第三方安全环保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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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5日印发
上杭县人民政府

闽公网安备:3508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