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园区企业承包商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现将《上杭工业园区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上杭工业园区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
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近年来,园区发生多起因企业承包商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园区部分企业在承包商单位安全管理、特殊作业、检维修等方面存在严重管理漏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园区企业承包商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有效遏制该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我委决定在上杭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排企业承包商单位底数,严格把控承包商单位安全准入条件,明确承包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治理承包商单位管理乱象,逐步实现园区企业承包商单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有效推动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排查整治范围
园区内涉及使用承包商单位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企业、园区及建设发展公司作为业主的承包商等(含已投产企业、在建企业)。重点对承担企业新(改、扩)建工程、设备安装及检维修、物料转运及装卸等项目的承包商单位开展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分包等单位。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园区、企业层面
1.严格安全准入。园区及企业要加强对承包商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包括承包商单位的经营资质、安全资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形成承包商单位档案。坚决杜绝假证、过期证持有者进入园区、企业作业。
2.明确管理职责。企业要依法对承包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企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承包商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2)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3)安全设施设备和施工条件;(4)安全投入保障;(5)安全教育与培训;(6)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7)事故应急救援;(8)安全生产绩效考核;(9)违约责任;(10)其他要求责任等。
3.加强教育培训。企业应对承包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培训应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经考核合格后制定印发企业内部作业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培训考核情况实行一人一档制度,严禁以学代考。
4.强化现场管理。企业要加强承包商单位作业人员的门禁管理,承包商单位人员进入企业必须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信息必须包含姓名、单位、工种、培训考核情况等信息,未经企业资质认可和培训合格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厂区作业。企业(发包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对承包商单位作业进行安全监护。工贸企业要加强对涉及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检维修作业等)的现场作业审批、作业现场环境确认、落实安全交底;化工企业应严格执行作业变更管理、作业许可管理,特别涉及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执行。
5.落实业绩考评制度。园区及企业应定期对承包商单位安全业绩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及时淘汰业绩不达标的承包商单位,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单位应列入园区及企业黑名单管理。
(二)承包商单位层面
1.确保资质证件齐全有效。承包商单位要确保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所有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的原件上岗作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承包商单位要对承接工程项目负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应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满足安全作业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主动接受企业(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承包商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接受企业(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与指导,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须知内容,保证从业人员对本项目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4.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商单位应严格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项目,禁止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项目。外包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次分包。
5.加强作业票证管理。化工企业凡在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单位应按照企业(发包单位)指定的路线通行,并在划定区域内施工。所有作业均要开具作业票,严禁无票作业。八大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均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管理规定要求到发包单位办理特殊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工贸企业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需要办理作业审批表,其它特殊作业是否需要审批由企业根据风险辨识情况自行决定。
四、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
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对承包商单位现场管理,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做好整改工作,做好闭环管理。
(二)督促检查阶段(2024年4月15日-5月24日)
园区根据企业摸排及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挂钩对园区内企业的承包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切实全面排查企业承包商单位作业环节的各类风险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5月25日-5月31日)
各企业要针对自查自纠、检查等整治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分析,解决在承包商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动态排查整治,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产业园、企业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切实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企业要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商单位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进行逐一筛查。要全面开展承包商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检维修、特殊作业风险辨识、作业审批、现场管控等情况的安全专项检查。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产业园要积极采取“不打招呼、直下现场”方式开展整治行动,按照承包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排查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及台账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报送相关执法部门,同时管委会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1.承包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排查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附件1
承包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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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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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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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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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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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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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单位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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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方面:企业是否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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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准入方面:承包商的经营资质、安全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立承包商单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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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教育培训、工程分包等方面:是否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是否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培训考核情况是否实行一人一档制度,是否存在以学带考;承包单位是否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分包单位是否将其承揽的工程再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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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施工管理 |
承包商作业前准备方面:承包商作业人员进入企业是否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信息是否包含姓名、单位、工种、培训考核情况等信息。实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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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现场作业管理方面: 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置足够的安全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特殊作业是否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监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作业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是否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企业(发包单位)是否落实专人对承包商单位作业进行安全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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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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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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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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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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