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梁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盘活规划利用古田镇下郭车至坪埔路段沿线已征用土地和旧厂房等可利用地的建议》(第2151号)收悉,经我园区认真研究办理,已于2023年4月14日正式答复。经与共同承办单位沟通协商,现将最新办理进展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将古田镇下郭车至坪埔路段沿线已征用土地和旧厂房等可利用地列入蛟洋工业园区规划发展中,规划建设园区企业的生态服务功能区的建议
办理落实情况:目前园区规划已列入蛟洋镇国土空间规划范围,由蛟洋镇统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因城镇开发边界指标限制,国道G358线蛟洋坪埔至古田下郭车已征控土地和旧厂房未列入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后期土地无法报批、项目无法建设。
已征控土地符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可根据《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自然资〔2023〕205号)文件实施。
衷心感谢您对上杭工业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23 年11月13日
上杭县人民政府

闽公网安备:3508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