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种业基地建设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业〔2025〕1 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 求,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不断提升种业基地建设水平,有效保护畜禽遗传资源多样性,决定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提升项目,项目实施期为 1 年。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对象
项目支持对象为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品种,包括上杭槐猪、官庄花猪和通贤乌兔。
二、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化畜禽棚舍、孵化厅、药 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场区道路、 污水处理池、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套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 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构建物联网系统和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
三、申报原则
( 一)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规划、用地、环评、防洪、 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必须完善落实。
( 二)改扩建项目 申报单位必须持有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三)新建项目 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畜禽保种群体数量、家系 数、种源权属情况或订购合同等佐证材料,并出具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新建保种场动物防疫条件评估审查意见。
( 四)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应达到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印发 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规范(试行)》标准,个别指标因客观原因限制而调整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初审时必须由 专家给出同意推荐意见。
( 五)项 目 申报单位应编写达到相应的深度规定要求的实施 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选址布局规划、建设内容、要素保障、工程造价、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工期安排、效益分析、风险管控及必要的附表、附图、附件等。
( 六)优先支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品种中,尚未建立保种场或濒危的品种;优先支持拥有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资质的申报单位。
( 七)近三年已申报或实施中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的建设主 体及相应品种不再给予支持。 同一品种最多支持 1 个项目。 已完工项目不得申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有意向申报种业基地建设提升项目,应于3月16日之前提交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丁永富 3315815)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