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在杭从业房屋鉴定机构: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61号)部署要求,县住建局对2023年度在杭从业房屋鉴定机构开展了一轮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12月28日-29日,县住建局组织省级房屋鉴定专家对各鉴定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共抽查6家房屋鉴定机构、6份鉴定报告,查出问题20条。
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经抽查发现,各房屋鉴定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鉴定机构检测鉴定行为不规范、质保体系不落实、鉴定质量不高、现场抽样检测数量不足不规范、未按照标准规范出具鉴定报告等问题。
(一)较严重情节。福建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接的上杭县官庄中心小学2号教学楼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项目(报告编号:RKK123000057)、福建瑞景检测有限公司承接的沈晓娟住宅项目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项目(报告编号:23B02FFAQ0011)、福建省环宇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接的上杭县建设路20号(1~7层商住楼)建筑可靠性鉴定及抗震鉴定项目(报告编号:HYA22300038)鉴定机构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测鉴定活动,以致检测鉴定数据不足以支撑鉴定结论,责令该3家鉴定机构收回原鉴定报告(作废),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对项目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并重新出具报告。同时,对2023年以来在杭承接的鉴定项目立即开展逐一复核、全面自查整改,该重新检测鉴定的一律重新检测鉴定,并切实加强鉴定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今后检测鉴定活动。如整改不到位或再次检查发现存在同类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一般严重情形。部分鉴定机构对承接的鉴定项目未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报告不够严谨、规范,责令相关鉴定机构按检测鉴定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整改,重出报告。并认真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切实加强鉴定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今后检测鉴定活动。
(三)轻微情形。对存在一般问题的鉴定项目,责令相关鉴定机构及时改正,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今后检测鉴定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
1.各鉴定机构要认真对照本次检查通报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对责令鉴定机构重出报告的鉴定项目,要将鉴定机构重新出具的鉴定报告提交给房屋业主(鉴定项目委托人)和鉴定报告已审批运用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并书面告知原鉴定报告作废,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整改落实情况于1月31日前书面反馈县住建局安监股(联系人:黄铭华,电话:0597—3889013)。
2.对已提交备案材料的鉴定机构,要求承接房屋鉴定业务守法守规意识,筑牢安全底线,坚决杜绝违规承揽业务(包括未按照鉴定情形合理确定鉴定类别)、扰乱房屋鉴定市场、检测鉴定弄虚作假、不按照规范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上杭县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处理意见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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