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取得我县城镇户籍满1年且家庭人均收入(以户口簿为准)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等偏下收入且在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2.申请人在我县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在我县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并续签劳动合同的近城区范围内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
3、单身人士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男须年满30周岁、女须年满28周岁。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
6、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房改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7、2004年6月以来没有非法买卖土地及未经审批擅自改建房屋的违法违章建筑家庭。
二、申请廉租房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户主,且户籍在上杭县城中心区(即:临江镇辖区的7个社区居委会,临城镇辖区的城东、城西、城南、城北、金山5个社区居委会)满1周年;
2、申请家庭为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自申请之日前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
3、县近城区范围内无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
6、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房改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7、没有拥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三轮摩托车)的;
8、2004年6月以来没有非法买卖土地及未经审批擅自改建房屋的违法违章建筑家庭。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什么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取得我县城镇户籍满1年且家庭人均收入(以户口簿为准)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等偏下收入且在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2、新就业人员:新毕业在我县用人单位参加工作不满5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1年的在我县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
3、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有稳定职业且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续签劳动合同的在我县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4、特殊家庭:
①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
②在我县工作或生活且具有我县城镇户籍的市级以上劳模及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英模、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
③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且在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家庭。
5、因近城区重点工程建设、土地收储、旧城改造、危房改造及地质灾害移民等需安置的被征收户。
6、遵纪守法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镇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且在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家庭。
8、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在我县县城工作的一线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在近城区范围内的无房家庭。
第2、3、7款对象和第4款中的引进人才不受户籍、收入条件限制;第2、3、7款对象还必须在当地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第5、6款对象不受收入限制。
9、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
10、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
11、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房改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12、没有拥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三轮摩托车)的。
13、2004年6月以来没有非法买卖土地及未经审批擅自改建房屋的违法违章建筑家庭。
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
2.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福利分房、房改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3.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含)起、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房的申请家庭至申请之日时拥有机动车辆的(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四种车型除外)。
4.2004年6月以来有非法买卖土地、未经审批擅自改建房屋的违法违章建筑家庭。
5.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房产判给配偶方,但离异时间未满两年;申请人与配偶离异前已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房产归属配偶方,但离异时间未满五年的。”
五、申请、审核时间
(一)申请时间由每年限时集中申请一次改为每季度申请,每季度第一个月1-5号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申请。
(二)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初审和公示时间,原则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完成,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初审和公示时间,原则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末完成。每季度第二个月10号前住房保障中心完成信息汇总,并提请县民政、房产交易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县民政、房产交易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号前把审核结果报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信息汇总,并公示。每季度第三个月20-30号由住房保障中心完成配租(售)工作。
(三)待网上申请保障性住房系统软件启用后,由每季度申请更改为日常申请受理(节假日除外)。
六、复核审查机制
(一)我县建立对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3年复核审查机制。保障期间,住房保障中心应联合所在居委会、房地产管理所、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对已配租家庭的居住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已配租家庭居住状况核查,原则上每年核查率不低于已配租家庭总户数的30%。
(二)在复核审查中,根据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廉租住房的家庭,如果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直接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及时进行清退。
七、如何申请保障房
中低收入家庭(即:临江镇辖区的7个社区居委会,临城镇辖区的城东、城西、城南、城北、金山5个社区居委会)自行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领取申请表格提出所需房源申请;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可在工作单位或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领取申请表格提出所需房源申请,并提交必备的申请材料。
八、政策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电话:3843752。 地址:北大路80号县住建局南楼1楼住房保障股。监督电话:3843279。
(本通知由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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