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上杭县供水、供气企业。(福建水投集团上杭水务有限公司、上杭旷远能源有限公司、上杭昆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优惠减免政策
1.供水方面: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每户每月给5吨的免费用水。
2.供气方面:对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家庭按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
以上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定价部门发布的最新定价文件为执行依据。
三、办理流程
(一)“免申即享”流程
1.数据共享:相关业务部门每月向各企业推送符合优惠条件的用户名单及相关信息,企业指定专人接收信息。
2.信息核对:企业收到数据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自身用户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
3.优惠执行:经核对无误后,企业在次月起按照优惠政策标准,直接落实优惠政策,主动调整用户的水电气收费标准或进行费用减免,无需用户申请。
4.通知告知:企业通过短信、线上服务平台等方式,向享受“免申即享”优惠的用户发送通知,告知其优惠政策已落实及具体优惠情况。
(二)群众申请办理流程
1.用户申请:对于无法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优惠政策的用户,可向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审核:企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材料。
3.优惠认定与执行: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在接收名单的次月起按照优惠政策标准执行。
四、部门分工
1.发改部门依法制定优惠减免政策,在政策条款存在疑问时,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保障政策顺利贯彻执行。
2.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对提供特定对象名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于每月在确定名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推送给各企业。同时结合日常工作主动将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告知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3.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改、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适
时对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可采取抽查用户档案、实地走访用户、核对财务账目等方式开展检查,核查是否存在政策公示不规范、减免不到位等问题,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1.畅通申诉渠道。收费单位应设置投诉电话或线上反映渠道,用户对自己优惠享受资格或减免金额存在异议时可向收费单位提出申请,由收费单位向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并及时将核实情况告知用户。
2.规范办理业务。供水供气企业要在业务大厅、线上营业厅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公示优惠减免政策文件、适用对象、减免标准、办理条件及流程等信息,确保用户便捷办理。
3.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社区公告栏、业务大厅、线上营业厅、企业公众号等各类渠道,积极向用户普及优惠减免政策,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
4.加强信息保密管理。企业要对相关部门提供名单进行全流程规范化保密管理,严防信息泄露。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