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2012—2015年乡镇(部门)志编纂规划纲要的通知
时间:2012-09-09 13: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上杭县2012—2015年乡镇(部门)志编纂规划纲要》已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0日

  上杭县2012—2015年

  乡镇(部门)志编纂规划纲要

  为传承宣传上杭文化,推进文化强县建设,促进我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编制上杭县2012—2015年乡镇(部门)志编纂规划纲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纂乡(镇)志、部门志,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科学发展观,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突出各自区位特点及资源优势,客观记述本乡(镇)、本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树立精品意识,坚持改革创新,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乡(镇)、部门情况与特色,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编纂原则

  坚持存真求实,遵循科学客观;体现时代特征,突出地方特色;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以类系事,横排纵述;以事系人,生不立传;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政治、经济、人文、社会内容并重。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编纂主体

  乡(镇)志、部门志的编纂主体是有编纂乡(镇)、部门志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并负责具体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二)年度任务

  1.2012—2015年期间,每年启动5个乡(镇)、5个部门、1至2个有特色的企业、村居或学校的志书编纂。结合全县工作重点,将条件成熟且编纂积极性较高的乡(镇)、部门、企业、村(居)或学校优先列入全县志书编纂规划。

  2.对未列入规划纲要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鼓励积极开展本乡(镇)、部门志的编纂,力争在2020年内编纂出版发行。

  (三)审定验收

  1.篇目审核。有编纂任务或有意愿编纂志书的乡(镇)、部门,应在当年度的1月底组建好写作班子,并将本乡(镇)、部门志的凡例、篇目、编纂规范等报县方志委审核,通过后正式开展志书的编纂。对2012年度有编纂任务的乡镇、部门,请于2012年8月底前组建好班子,并将本乡(镇)、部门志的凡例、篇目、编纂规范等报县方志委审核。

  2.业务指导。县方志委应加强对乡(镇)志、部门志编纂业务指导,强化督促,对编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给予协调解决。

  3.质量要求。编纂工作应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把精品意识贯穿于志书编纂的全过程;要严把质量关,做到观点正确,结构合理,资料翔实,文字简练,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时代特色和行业特色;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统一,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和重大史实关,确保乡(镇)志、部门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和子孙后代提供良志信史。

  4.审查验收。按照《〈福建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实行二审制度:初审由乡(镇)、部门志编纂委员会负责,主要对志稿的政治观点、体例结构、记述内容、史实数据、行文规范及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统计、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外事政策;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等进行全面审查;终审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着重把好政治关,委托县方志委把好体例关。须组织政府有关领导、地方志工作机构以及保密、统计、档案、党史、法律、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专家参加会审。

  5.印刷出版。参照《福建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出版印刷规范》执行。即:凡要出版的乡(镇)志、部门志须报县方志委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统一的内文和外观风格,横排印刷,可内部或公开出版发行,提倡和鼓励公开出版。

  (四)考核时间

  出版当年11月底前,相关单位将编纂完成的《хх乡(镇)志》、《上杭县хх志》送交县方志委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乡(镇)志、部门志的编纂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领导机制,纳入乡(镇)、部门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任务明确、经费保障、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经费保障

  各编纂单位须加大对志书编纂的经费投入,乡(镇)志、部门志的工作经费、志书出版经费、编纂报酬,以及编纂工作所需办公设备、人员、资料征集、培训、社会调查、打字复印、工具书籍等费用,应做好统筹安排和足额保障。

  (三)人才保障

  乡(镇)志、部门志的编修应采取专兼职、老中青结合办法,聘用热心方志、熟悉地情的社会贤达学者、专业人才参加修志,以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奖励办法

  县政府对在志书编纂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除评选志书编纂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外,2015年前完成志书编纂并经县方志委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部门或乡(镇)给予10万元的奖励,企业、村居或学校给予3万元的奖励。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志、部门志编纂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乡(镇)志、部门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梁八生(副县长)

  副组长:袁秀芳(县政府办公室党总支书记)

  曾小勤(县方志委主任、县府办主任科员)

  成  员:刘实民(县财政局局长)

  李俊和(县农办主任)

  傅龙祥(县教育局局长)

  王安麒(县民政局局长)

  胡  冲(县经贸局局长)

  赖荣生(县文体出版局局长)

  李国勤(县统计局局长)

  陈道红(县档案局局长)

  黄尔贤(县党史研究室主任)

  黄忠海(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兰香(县方志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李兰香兼任。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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