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国家基准气候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2-09-14 12:05

临江镇、临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上杭国家基准气候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02-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2831    

 

 

 

上杭国家基准气候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0022020

(国家基准气候站

 

 

 

 

 

 

 

 

 

 

 

 

 

 

上杭金山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0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4

一、指导思想…………………………………………………4

二、主要原则…………………………………………………4

三、规划依据…………………………………………………4

第二章 现状概况…………………………………………………5

一、气候状况…………………………………………………5

二、台站地理位置……………………………………………5

三、台站观测业务……………………………………………6

四、台站探测环境现状………………………………………6

五、《上杭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2-2020)》概要…9

六、目前气象观测台站周边规划情况……………………11

第三章 规划内容………………………………………………12

一、规划年限及范围………………………………………12

二、规划控制要求…………………………………………13

第四章 规划实施…………………………………………………16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准绳,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技术要求,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可连续性,为气象工作对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上杭国家基准气候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二、主要原则

1、以城市总体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原则,实现城市建设和气象事业同步发展。

2、以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为原则。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改善的原则。

4、经济合理的原则。

三、规划依据

1、《上杭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2-20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

5、《福建省气象条例》

6、《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气象局、住建厅、国土厅联合下发)

 

第二章 现状概况

 

一、气候状况

上杭县地处东经116°16'116°57',北纬24°46′至25°28′,位于福建省西南部汀江中游,在武夷山脉南麓和博平岭山脉之间。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长而不酷热,冬季短而不严寒。最热月是七月,最冷月是一月。干湿季节明显,雨量相对集中,是季风气候的一个特点。年平均气温20.2℃,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9.7℃,极端最低气温-5.0℃。雨量分布不均,年平均降水量1645.2毫米,年平均无霜期307天,年均日照时数1758.7小时,年均雷暴日数71天。主要气象灾害有暴雨、干旱、寒潮、大风和雷暴、冰雹等。

二、台站地理位置

“福建省上杭气象站”于1956121日成立并开始正式观测,地址位于福建省上杭县南岗,台站中心位于东经116°25′、北纬25°03′,海拔高度205.4米(1981年重新测定为197.9米,1991年改建基准站升高为198.0米);区站号58918

三、台站观测业务

上杭国家基准气候站是国家气象观测骨干站,承担国家气象综合观测任务,为全国的天气预报和服务提供基准气象观测资料,并承担全国及国际资料交换任务。目前的观测任务为地面气象观测,土壤水分观测。

四、台站探测环境现状

杭国家基准气候站位于上杭县南岗,海拔198米。站址东侧、北侧与西侧视野均有建筑物遮挡,周边建筑大部分仰角>5.0°;站址南面为建筑物,略低于观测场,建筑大部分仰角>5°,视角320°~180°多数障碍物仰角>5.71°,远处山体最高处仰角<8.0°。北面150米外为汀江河,东面250米外是上杭二中,南面150米外是农田,西面是即将改造的南门大桥。目前东侧、北侧与南侧、西侧建筑物均为正仰角。观测场地为砂质粘性壤土,土体工程地质性能整体好,植被良好,周边无污染源。总体探测环境现状已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规定要求。具体情况见图一《地平圈遮蔽图和人为障碍物仰角图》和表一《地面观测场四周不符合要求障碍物登记表》、表二《地面观测场四周干扰源体登记表》

 

 

 

 

 

 

 

 

 

 

 

 

 

 

 

 

 

 

 

 

 

 

 

 

 

 

 

 

 

 

 

 

 

 

 

 

 

 

 

 

 

 

 

 

 

 

 

 

 

 

表二

地面观测场四周干扰源体登记表

序号

干扰源体名称

类型

到观测场围栏最近直线距离(米)

是否符合要求

所在方位(°)

建成(或出现)

时间

1

琴岗路

公路

10.0

×

225.0

196611

2

汀江河

大型水体

260.0

 

0.0

 

 

五、《上杭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2-2020)》概要

1、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城市性质

县域中心,生态型工贸强县及园林城市

人口与用地规模

现状城区建设总用地5.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2.92平方米。根据国家用地标准,上杭县城规划建设人均用地指标宜在建设用地指标第Ⅲ级(人均90105平方米)内确定。

规划近期2005年,上杭城市人口为7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人。

规划中期2010年,上杭城市人口为9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8.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96.7平方米/人。

规划远期2020年,上杭县城市人口为15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99.9平方米/人。

远景城市建设用地25.3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范围北至九洲村,东北至上圆山,东至邱屋背头山,南至庐丰滩厦,西至深陂水库,包括临江镇及临城镇的水西、城东、城西、城北、九洲、富古、黄竹、西郊、城南、土埔、龙翔、西南、西陂村及庐丰的滩厦十四个村庄。规划区总面积约72平方公里。

3、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上杭城区位于汀江两岸,为河谷盆地,除老城区、水南、张滩用地平坦,其余用地大多为高程低于240米的低丘陵地。老城区片除现建成区西侧地势低洼外,其余基本为低丘陵地,用地高程一般在190220米之间,以二类用地为主,南岗片大多是二类、三类用地,其中水南及长坝头为果林、菜地,地势较低,用地高程一般在177179米;其余用地多为低丘山岗,高程一般在185230米之间。张滩片用地除黄竹外,其余多为一类用地,但因在汀江之字形底部,目前与老城区交通联系不够便捷,且多为耕地。因此规划城市发展用地依托老城区往北方向发展,而后向西、向南发展。

4、城市布局结构

根据汀江在上杭城区一波三折的特点,上杭城市远景将形成“一城、一轴、三片”串珠状的结构形式,城区与片区之间以河流或绿色生态廊道分隔。

1、一城:以旧城区为中心向北、西发展的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又根据金山路分成临江中心区及城西区。临江中心区以现有的旧城区为依托沿建设路中轴线向北发展,形成全县的行政、金融商贸、文体中心。北江滨路向东西两侧拓展,建设商贸、文化、休闲景观带。城西区依托现状及规划205国道规划为工业区。

2、一轴:建设路城市发展轴。

3、三片:

1)南岗片:是以南岗工业园区及水南休闲娱乐公园、紫金公园为主体的工业、旅游休闲片区,配套生活区。

2)水西片:依托其交通优势建设对外交通服务区。

3)张滩片:规划远景上杭经济聚集到一定规模时,城市沿建设路中轴线跨过汀江向之字形底部张滩及黄竹发展,建设工业开发、生活居住综合新区。

六、目前气象观测台站周边规划建设情况

上杭国家基准气候站位于上杭县南岗。观测站西侧150米拟规划为上杭大道(未批);北侧紧邻汀江河,沿汀江在建客家文化长廊,观测站北侧600米处在建县政府大楼,800米处在建紫金财富中心,东北侧900米处拟建老年人活动中心,东北侧1200米处在建和平路生活区商业和公共租赁住房,西北侧800米处在建县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观测站东侧现有公路路政管理所、城南小学、上杭二中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规划邮政所、消防所等市政工程设施;观测站南侧为实施中的琴岗路改建项目。

表三  

周边已批已建项目表

项目名称

规划建筑高度控制

(海拔高度)

备注

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在建)

65.4250.3

不冲突

琴岗路改造(在建)

距离小于30

冲突

紫金财富中心(在建)

82.6265.15

不冲突

紫金矿业和平路生活区商业和公共租赁住房(在建)

35218.5

不冲突

老年人活动中心

43.3228.8

不冲突

县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

75.89259.24

不冲突

 

第三章 规划内容

 

一、规划年限及范围

(一)规划年限

次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2002-2020年。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

以上杭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及以远地区。

(三)规划目的

1、为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有效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依法提供科学的管理依据;

2、使规划范围内符合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标准;

3、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符合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的要求;

4、为天气预报、气象信息、气候分析、气象服务以及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5、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气象保障,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控制要求

以上杭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内作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外以半径8001000米范围内作为一般保护区;半径1000米以远作为泛保护区。

(一)核心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三线位置。

三线:本体界线、建设保护范围界线、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1)本体界线

1)界线划定

气象观测场本体25×35米范围。

2)主要控制

在对气象观测场本体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后,协同气象局在地

形图上进行确定。

①确定气象观测场位置与范围

②观测场本体界线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与探测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植物、作物等。

2)建设保护范围界线

1、界线划定

根据相关规划确定保护范围界线,规划为观测场本体界线外移30米。

2、主要控制

①不准有危害观测场本体安全的钻探、爆破以及堆放危险物品等危害到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②不再建与观测场无关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③观测场围栏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植物或作物。

3)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1、界线划定

规划气象台站观测环境建设控制地带为观测场围栏外移30800米空间范围内。

2、主要控制

①与铁路路基距离大于200米,与公路路基距离大于30米,与大型水体距离大于100米。

②观测围栏周边8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影响气象

探测环境的行为:

a进行爆破、采石;

b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c倾倒、掩埋带有放射性、腐蚀性的物质;

d露天焚烧产生大量烟尘的物质;

e其他危害或者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③气象站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各类建、构筑物的高度应满足表四,具体情况见表五。

(二)一般保护区范围内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加以控制。

观测场围栏与四周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为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或障碍物遮挡仰角≤5.71°

在日出(64.0°—116.0°)、日落(244.0°—296.0°)方向观测场围栏与四周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为该障碍物高度的11.44倍以上或障碍物的高度角≤5°,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观测场内仪器的感应面。

气象观测场一般保护区范围建设障碍物高度应满足表四,具体情况见表六。

(三)泛保护区范围一般不作严格保护要求。

(四)在上杭国家基准气候站建设卫星地面接收站、闪电探测站、GPS气象探测站等设备后,其探测环境保护标准还应满足附表七的要求。

 

 

第四章 规划实施

 

一、专项规划确定范围内的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对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取气象探测信息造成影响。

二、气象部门负责制订台站周边气象探测环境的控制标准,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划的具体标准规划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由于新建探测设施而导致保护要求变化时,须及时报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备案。

三、对于专项规划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如果有可能超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应审查其是否已获得气象部门的书面同意。对于在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如果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予以规划,同时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将建设实施方案报气象部门备案。

四、现基准气候站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应按本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基于现有的探测环境已经不符合国家基准气候站的要求,建议尽快启动选址搬迁。

五、专项规划由上杭金山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规划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报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纳入上杭县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县气象局审核同意后,报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

附表四

气象观测场与四周障碍物及各种影响源体水平间距的控制标准

 

国家基准气象站

太阳辐射和日照等

与障碍物距离

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障碍物遮挡仰角≤5.71°

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11.44倍或障碍物的高度角≤5°;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观测场内仪器感的应面。

与铁路路基距离

200

与公路路基距离

30

与大型水体距离

100

与作物、植物距离

观测场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植物

对气象探测有影响的各种源体,与观测场围栏的距离必须大于500

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酸雨监测站参照执行

 

注:1大型水体距离是指水库、湖泊、河海等水体的历史最高水位与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

2、“障碍物高度的倍数”是指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距离与障碍物最高点超出观测场地面高度的比值。

3、障碍物:高于观测场水平面的构筑物、建筑物、山体、树木等。

4、影响源体:对气象探测可能产生影响的热源、电磁辐射、放射线辐射、废气废水等源体。

5、障碍物(或各种影响源体)与观测场之间的距离是指障碍物边缘与观测场围栏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

6、障碍物高度:障碍物最高点相对于观测场地面的高度。

7、障碍物遮挡仰角:障碍物最高障碍点与观测场围栏最近点的地面点的连线,与观测场地平面形成的夹角。

表五 

气象站观测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建、构筑物限高表

      (观测场海拔高度198.0米)        见附图3

与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

(米)

建、构筑物限高

(海拔高度)(米)

日出、日落范围内建、构筑物限高

(海拔高度)(米)

30100

201.0208.0

200.6206.7

100200

208.0218.0

206.7215.4

200300

218.0228.0

215.4224.2

300400

228.0238.0

224.2232.9

400500

238.0248.0

232.9241.7

500600

248.0258.0

241.7250.4

600700

258.0268.0

250.4259.1

700800

268.0278.0

259.1267.9

 

表六 

气象站观测场一般保护区及泛保护区范围建、构筑物限高表

      (观测场海拔高度198.0米)    见附图4

 

与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米)

建、构筑物限高

(海拔高度)(米)

日出、日落范围内建、构筑物限高(海拔高度)(米)

8001000

278.0298.0

267.9285.4

10001500

298.0348.0

285.4329.1

15002000

348.0398.0

329.1372.8

2000

398.0

372.8

 

 

表七

卫星地面接收站、闪电探测站、

GPS气象探测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台站类型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卫星地面接收站

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含静止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关于《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92)执行。

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周围障碍物的仰角不得大于3

闪电探测站

闪电探测站的高频探测天线60下视角空间之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以闪电探测站的高频探测天线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以内,不得有导电物体或者高于天线系统的障碍物。半径100米范围以外(含100米),障碍物与天线的仰角不得大于3,电磁场干扰应当小于闪电接收机的阈值范围。

GPS气象探测站

GPS气象探测站视场周围障碍物的仰角不得大于10,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和高压输电线。各种无线电发射台与GPS气象探测站接收机天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公里,高压输电线与接收机天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GPS气象探测站附近不得有大面积的水域或者其他对电磁波反射(吸收)强烈的物体。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1印发

 

附件下载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