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上杭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上杭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0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113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09]177号)精神,为保证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按照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校安工程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在全县中小学校,按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及时拆除D级危房,用三年时间,即在2011年之前全部拆除C级危房(不包括教工用房),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D、C级校舍进行拆除重建,以达到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园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重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基本要求。一是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校舍和校园附属设施,要在建设、地震等部门指导下,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依据加固技术标准,采取加固措施;二是对重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要坚决执行新的标准;三是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过鉴定确认后,根据县级财力状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制定今后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技术要求。对教育系统城乡公办、民办的所有中小学校开展排查鉴定,进行加固、改造、重建、迁移避险,增强综合防灾能力。工程实施主要环节和技术要求包括:
——排查鉴定。包括校舍场址安全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我县属非重点区域,校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GB50292-1999)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要求、加固难易程度等因素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拆除等处理对策。
——重建工程实施。重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法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工程合同。重建校舍必须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满足防范洪涝、台风、火灾、雷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要求。
——学校附属用房(如厕所、浴室、锅炉房等)及构筑物(如围墙、护坎、护坡等)维修加固改造工程实施。中小学校附属设施维修加固改造重建工程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和规定,参照工程建设程序实施,坚持先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办法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工程合同。
二、排查鉴定基本情况
全县中小学校舍总面积
全县中小学校园附属设施,经排查鉴定:围墙
三、规划编制基本情况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在专业技术部门对校舍逐校逐栋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我县根据2008年编制的《上杭县中小学2008-2012年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2009-2020年上杭县城区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实施意见》以及《上杭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本县实际相结合,与全县其他教育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编制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
(二)校舍重建和附属设施加固改造规划。根据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09-2011年全县中小学校舍规划重建面积
(三)工程资金需求情况。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省校安办拟定的“重建单价每平方米1100元,超出部分由市、县负责承担”标准测算,全县校舍重建工程规划资金10451万元;中小学校园附属设施维修加固改造重建工程,按我县目前市场价格测算,至少需要1000万元。三年共需资金11451万元。
四、校安工程实施要求
(一)实施原则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重建后加固”的原则,突出C级及以上危房的重建。同时,要确保校舍的安全,D级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要进行集中重建;凡出现险情、威胁师生安全的校舍,必须根据布局调整的需要和工程规划,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师生安全。
(二)分步实施步骤
1.2009-2011年完成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96153平方米。 其中:2009年完成23953平方米,2010年完成38100平方米,2011年完成30100平方米,另外,还要完成初小教学点约4000平方米教室的重建。
2.2010-2011年全面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附属设施的维修加固或改造重建。其中:2010年完成全县中小学围墙、护坎(坡)、大门、门房和厕所的重建,部分老化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维修加固,全面消除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明显隐患;2011年完成全县中小学老化供电线路的改造,防雷设施的安装,消防通道的增设,以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附属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重建。
(三)资金筹措办法
我县2009-2011年三年投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资金约11451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预计7686万元,县级自筹3765万元。
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中,2009年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安排1472万元,其它专项资金安排325万元;2010-2011年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安排5319.1万元,2010年其它专项资金安排570万元。
县级自筹配套主要由教育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县财政安排,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赠支持。2009-2012年四年期间,各类资金总计安排3800万元。其中:教育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扣除民办退养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外,每年安排300万元,2009-2011年三年共900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扣除城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和职业教育专项外,2009-2012年四年安排1700万元(2009年安排300万元,2010年500万元,2011年安排500万元,2012年安排400万元);县财政另外每年专项安排400万元,2010-2012年三年共12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持续时间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工程的各个方面。
(一)提高思想认识。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涉及范围之广、工程量之大、技术要求之复杂、组织任务之繁重都是前所未有的。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具体行动。各级政府是保障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各校安工程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各项目工程校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上杭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推进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因此,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监察、建设、水利、审计、物价、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落实包干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实地督查。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以确保校安工程顺利实施。
(三)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省、市和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要建立完善省、市、县分级管理体制,形成以县为主的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及责任制度。县校安办在原设立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的基础上,增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组,加强对校安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应综合考虑地域范围、开工时间等因素进行整合分类,分标段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拆除重建、迁建工程项目应当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捆绑统一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要根据校安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并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四)落实扶持政策。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09〕161号)和国土资源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上杭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杭政办〔2009〕17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切实节约工程建设成本,特别要落实好我县已出台的有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优惠政策,为校安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涉及报建、审批等有关收费的优惠政策,按《上杭县中小学校安工程项目优惠政策及工程管理等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杭校安〔2010〕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简化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和校舍房产确权手续,对历史上未批先建的校舍项目用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精神,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环节,加快校安工程项目立项和各项审批进度。同时,要认真落实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气象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校舍防洪安全检查意见的通知》、《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中小学教学楼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指导意见》、《中小学校舍场地选址指南(防范地质灾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确定校安工程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省工节本、安全高效的建设方案。
(五)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项目校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尽快按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工程实施时间表,制定和完善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同时,要及早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集中由县统一安排调度,提前做好招标、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及时开工、顺利完工。同时还要提前考虑项目建设期间的学生中转安置问题,校安工程施工量大,许多学校可能会遇到因校舍改造导致教学用房临时紧缺的问题,各校要通过临时借用、租用当地安全的建筑物,适当调整教学时间等多种方式,提前作出安排。
(六)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国务院和省市要求,这次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直接责任人终身负责制”,即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和项目校要把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落实“质量问责制”,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有管护”,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细化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隔离教学区和施工区,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七)增强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我县校安工程建设,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将校安工程县应筹措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全方位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定向援建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为校安工程筹措资金。同时,要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按工程进度拨款、封闭运行。
(八)加快信息建设。县校安办、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完善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验收工作,与工程实施同步推进,分类立卷,查补缺失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准确的校舍安全档案。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将系统建设同校安工程的实施放到同等位置来抓,以一种长效的、可持续的工作思路来开展各项工作。目前,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已经完成,要继续按照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保障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确保2010年6月底前完成单机版与网络版的对接,实现全国联网。要及时审核补录单机版系统采集的校舍基本信息、排查鉴定信息、规划设计信息等,并将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做到数据采集录入与工程实施同步。同时,要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
(九)加强监督宣传。校舍安全工程必须公开透明,实行全过程社会监督,努力建成“阳光工程”。要把这次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教师、当地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参与工程监督。校舍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经得住灾害的考验,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建设安全校舍、保障中小学师生安全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及时宣传推广各乡(镇)、各校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要通过舆论宣传,积极争取社会的支持,提倡鼓励企业、公民捐资助学,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校安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建设 规划 通知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人大教科纪委、政协办,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