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5-05-19 08:32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股(站、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抽查事项清单要做到年度全覆盖。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积极参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完成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安排的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

  (四)探索推行部门内部联合抽查模式,高质量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确保抽查结果100%公示,发现的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检查对象由上级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抽取,根据平台中的“双随机任务”抽取被监管单位和监督人员进行检查。职业卫生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和疾控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中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数量按不少于主体名录的7%随机抽取,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作为检查人员。

  (二 )检查内容

  1.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⑴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⑵传染病防治监督:①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②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③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④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二级以下医院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⑤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⑶放射卫生监督: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及校验情况,从业人员资质情况,放射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情况,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设备检验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⑷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等。对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管;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监督检查;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检查;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监督检查;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监督检查。⑸血液安全监督。执行血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单采血浆站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检验,原料血浆的采集、保存、供应等;单采血浆站定期自检和重大事故报告情况。

  (二)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未妥善处理,且没有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供水单位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供应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是否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供水设施、消毒设备、检测仪器;供管水人员是否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和培训;使用的涉水产品有无卫生许可证批件;水源周边卫生防护情况;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四)对学校卫生的监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是否有预案及机制;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学校公共场所等情况落实检查。

  (五)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监督。是否有卫生管理组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岗位制度及落实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持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情况;厂房的选址、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场所、工艺流程、布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消毒、产品检验、储存、运输、包装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及职责的调整,及时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县疾控中心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双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认真制定2025年度抽查计划,抽查计划于6月30日前报局综合监督股。协调本单位内部各业务股室,开展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出现单一事项和各自为政的抽查检查,对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查找问题不足,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廉洁自律。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五)强化公开透明。要通过政府网站平台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力,自觉接受被监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将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局综合监督股在政府网站上公开。11月1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材料)报局综合监督股。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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