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4:53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部署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合规用工;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纠治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为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行动内容

  通过对辖区内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开展法治“体检”,集中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及时查纠各种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现象。重点规范和整治以下方面:

  (一)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超过法定加班工时上限安排劳动者加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随意设置罚款、滥用竞业限制、制定“奇葩”绩效考核指标、强迫员工调岗离职、性骚扰。

  (三)就业歧视。突出整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

  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

  (四)非法职介。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职介、外包、承揽等名义违规开展劳务派遣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违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五)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要按规定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六)违法网络招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通过自建网站、依托招聘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擅自开展职业介绍;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未履行招聘信息核验、保存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介绍从事违法活动。

  (七)欺诈侵权活动。突出整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挂证”等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求职者参与入股、集资、贷款等活动,收取押金或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以培训、置装、体检等名目骗取求职者财物。

  (八)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授权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用;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配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和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具体举措,认真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认真解决劳动者求职过程中的各类烦心事、揪心事,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杭县公安局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编辑:华珏敏;编审:华国平;监制:黄立彪

附件下载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