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申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31 14:46

各用工企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1号)和《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龙财社指〔2024〕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现将跨省就业资金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所需经费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龙财社指〔2024〕1号)文件。

  二、补助对象

  上杭县辖区内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闽就业的用工企业(单位)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县内用工企业截至2024年8月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的数量情况再行制定标准。

  四、补助申领条件

  (一)上杭县辖区企业当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其中有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之一)或有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的,可作为申领依据。

  (二)中西部脱贫人口在杭多家企业(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一)《上杭县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助申领审核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一式两份);

  (二)《上杭县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花名册》(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一式两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吸纳的中西部脱贫人口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企业近一个月为中西部脱贫人口发放工资的银行凭证(加盖公章,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

  (七)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凭证复印件(在省际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内的人员无需提供)。

  七、申办流程

  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的我县参保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初审,我局负责复审,核定具体金额后,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统一拨付补助资金。

  八、资金用途

  企业应合理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用工条件、为中西部脱贫人口发放慰问补贴、提升技能水平等,帮助中西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九、经办人和联系方式

  经办人:黄永红    联系电话:0597-3848616

  邮箱:fjshldjy2008@126.com

  地址:上杭县北环东路155号上杭县人力资源市场

  附件:1.上杭县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助申领审核表

  2.上杭县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花名册

  3.承诺书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华珏敏;编审:华国平;监制:黄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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