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脱贫人口的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闽财规〔2024〕32号)精神,按照《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20〕82号)要求,现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名额分配
公益性岗位是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各乡镇要主动调查摸底,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原则上每个乡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个,开发岗位的村由乡镇确定。
二、实施步骤和岗位招聘
1.报批。2024年9月20日前乡镇研究确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村;2024年9月30日前,乡镇统一收集报送村委会向我局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经我局批复后,由乡镇牵头组织村统一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2.招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村委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的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后,报经乡镇审核,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我局报备。
三、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
1.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要督促指导各村委会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2.各村委会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其缴交社会保险;签订劳务协议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签订劳务协议,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但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不能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会保险和代发工资)。
3.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替岗,无法胜任的应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4.县人社局将对各乡镇、村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取消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资金申请与拨付
各村委会可按规定向县人社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
编辑:华珏敏;编审:华国平;监制:黄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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