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杭县食品销售主体规范经营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5-09-16 16:35
为进一步指导全县食品销售主体依法依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主体资质、场所环境、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过程控制、人员健康、追溯体系等提出具体规范要求,制定《上杭县食品销售主体规范经营指引》,涉及食品批发企业食品安全“五规范”、商场超市食品安全“十做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五做到”,食杂店食品安全“六做到”,有助于食品销售主体尤其是食杂店等个体工商户解决食品销售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提升食品销
售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供全县食品销售主体参照执行。
附件:上杭县食品销售主体规范经营指引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