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水利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塘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4-09-23 11:15

各有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水利)、财政所: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杭委办〔2024〕27号)精神,山塘除险加固项目,经县水利局、财政局立项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每座9万元控制给予补助,每年限5座。在各乡镇申报的基础上,经水利局审核认定,将中都镇烂泥塘、曾公下山塘,稔田镇扣合塘山塘,庐丰乡竹子里山塘,旧县镇坑尾头山塘等5座山塘列为2024年度除险加固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为确保实施的5座山塘除险加固工程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和小山塘防汛保安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08〕117号)和《关于转发〈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推进山塘业主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水〔2014〕85号)文件精神,山塘除险加固项目必须由乡镇政府委托具有丙级或丙级以上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技术大纲》编制实施方案。请各有关乡镇将乡镇审核后的实施方案于2024年10月25日前上报县水利局备案,各有关乡镇应严格按照审核后实施方案的内容做好项目实施。

  2.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及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水利)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资金使用效果等负责,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业务指导。

  3.各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必须在拟实施年份次年2月底前完工。项目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水利)、财政所、村委会、山塘管理单位等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填写并确认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另附)。

  4.为确保县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经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后,补助资金由县财拨至各乡镇财政所后再转拨至有关村委会(或水利协会)。

  附件:上杭县2024年度山塘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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