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各有关股室(站、所、办):
现将《上杭县水利局 上杭县河长制办公室贯彻落实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水利局 上杭县河长制办公室贯彻落实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纵深推进全省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闽水河湖〔2024〕1号)和《龙岩市水利局 龙岩市河长制办公室贯彻落实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岩水河湖〔2024〕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坚决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河湖库面貌持续改善,努力建设幸福河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纵深推进我县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促进我县河湖面貌持续向好,努力打好上杭绿色生态牌。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方面
1.排查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龙岩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库库容管理等工作部署,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分隔库区水面和阻塞溢洪道等行为,以及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集中清理整治方案,明确清理整治水库名单、工作安排、时间节点等内容。
牵头领导:赖希强
牵头股室: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集中排查整治水库“四乱”问题。对排查出的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同时,结合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情况,摸排水库淤积和库容侵占情况,对存在严重淤积或库容侵占情况的水库进行重点整治。完成侵占水库库容集中清理整治后,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要求进行管理,组织水库、堤防管理有关单位常态化开展库区、堤防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涉库涉堤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赖希强
牵头股室: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股,规划科技与监督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方面
3.聚焦关键环节。重点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取水工程设施、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河道,特别是跨汛期施工的涉河建设项目,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牵头领导:赖希强
牵头股室:河湖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紧盯重点区域。以重要行洪河段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纵深推进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的“四乱”清理整治,并向农村河湖延伸。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细化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不同类型“四乱”问题整治标准、尺度,落实落细“四乱”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赖希强
牵头股室:河湖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管好山区河道。每年汛前结合山洪灾害发生情况、责任人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通过广播、电视、村民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在县、乡、村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对名录内山区河道每年汛前要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妨碍行洪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涉及防汛的要及时通报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山区河道相关责任人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重点巡查人口密集、涉水活动频繁的河段,汛期加密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便桥阻水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台账,统筹解决好群众出行和防洪安全问题。
牵头领导:赖希强
牵头股室:河湖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不断夯实河湖管护基础方面
6.巩固河道管理划界成果。加强划界成果复核,对故意避让城镇和村庄、建(构)筑物,降低划界标准缩窄河道等问题,要坚决纠偏、及时整改。加快查缺补漏,对纳入名录管理的山区河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要全面完善名录和基本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划定河湖库管理范围,并按要求批准公告上图。水库库区河段是河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河道管理范围按依法依规划定的库区管理范围确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与河道管理范围要衔接,确保管理范围线连贯。
牵头领导:赖希强
牵头股室:规划科技与监督股,水政水资源股,河湖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及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系列文件精神,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的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湖函〔2024〕2号)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4〕150号)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问题。
牵头领导:赖希强、钟华祥
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水政水资源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大河湖日常巡查管护。要按照《河湖巡查与问题处置准则》要求,发挥基层河长及河道专管员作用,加强河湖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积极培育专业化管养队伍,推行物业化管理,提升河湖管理的效率及质量,推动河湖“四乱”问题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牵头领导:赖希强
牵头股室:河湖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强化数字赋能加强监管。在全面总结“清四乱”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技术应用,加强涉河信息的共享共用,提高河湖监管效能。按照《福建省河湖“天地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疑似图斑的复核,对确认为问题的,及时组织整改。
牵头领导:赖希强
牵头股室:河湖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方面
10.河湖长牵头压实责任。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要提请本级河长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作出部署,定期协调调度,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各级河湖长既挂帅又出征。县级要对乡镇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核;要发挥各级法院、检察院与河长办协作机制和“河道警长”作用,强化立案查处,加强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领导:赖希强
牵头股室:河湖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建立台账闭环管理。组织对河湖库开展全面排查,逐条河流、逐座水库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县、乡级河湖长责任人,落实河湖、水库问题清理整治责任主体。河湖“四乱”问题按照已建立的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要求,依托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排查上报整改销号。水库“四乱”问题县级要按照水利部要求上传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新开发相关模块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更新问题排查情况,跟踪清理整治进展。
牵头领导:赖希强
牵头股室:河湖中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2.严格整改规范处置。当年排查的问题应在当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严重影响防洪、违规建设取水工程设施、威胁工程安全的,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的,要将延期整改方案报县级河长审核后,报市级河长同意,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河湖长同意并报水利部,实行挂账监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于涉及库区移民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农民唯一住房等群众生计问题,要统筹协调、妥善解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水库集中清理整治阶段,按照制定的方案开展工作。
牵头领导:赖希强
牵头股室:河湖中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强化监督确保实效。省、市将加强对县、乡(镇)的抽查复核,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台账内问题总数的30%,实现乡(镇)县市区全覆盖。县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台账内问题总数的50%。特别是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严重侵占防洪库容等重大问题县级要100%复核,市级逐项审核、省级逐项审核销号。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导,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要对有关河湖长、部门进行提醒。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河湖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建立涉河湖重大问题责任倒查机制,对履职不力的河湖长及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领导:赖希强
牵头股室:河湖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湖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大的工作力度、更有效的措施,推动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往纵深推进,确保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指导,规范资料报送。县级要加强河湖库“清四乱”工作的业务指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排查、整改等有关工作,要按照《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纵深推进全省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闽水河湖〔2024〕1号)文件规定时限上报有关资料,并做好其他佐证材料的归档工作,随时做好迎检工作准备。同时,各乡(镇)要加强总结,每年11月8日前上报本年度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好正面典型引导。要畅通公众知情渠道,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置并反馈。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和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河湖库“清四乱”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推动形成知法守法、保护河湖库的浓厚氛围。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