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杭县着力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探索建立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托养救助制度,对入住定点养护机构的低保、低保边缘、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家庭中的失能人员,由政府出资,分半失能、轻度完全失能、重度完全失能(全瘫)三档依次给予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2000元的救助。既弥补了政策空白,减轻特殊困难家庭经济负担,解决了“住不起”的问题,又有助于该家庭其他成员走出照料护理困境,解放劳动力实现再就业和增收,有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该政策深受困难群众欢迎和称赞,在社会上产生很好反响。实施以来,共救助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161人次,其中,半失能人员和轻度完全失能人员47人次,重度完全失能人员114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近90万元。
一、注重政策创新,强化资金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明确提出建立由县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特殊困难失能人员集中托养救助工作机制。县政府结合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制定并印发《上杭县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杭县特殊困难群体全瘫痪人员集中托养实施办法》,明确政策适用范围、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发放标准和方式、各部门工作职责等。政策出台后,全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领导亲自过问,带头推动,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县民政局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将救助资金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先后安排预算298万元,有力保障了救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注重宣传发动,强化精准识别。各乡镇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宣传单等宣传载体,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政策解读宣传,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了上下联动、各方参与、人人支持的社会氛围。先后多次组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学习文件,并对乡镇、村(居)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政策内容和具体规程。同时,充分发动乡镇及社工站工作力量,进村入户全面了解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入住养护机构意愿,做好思想动员,消除顾虑。对已在定点养护机构托养或有意愿集中托养的,组织所在乡镇以村(居)为单位,参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6项评估指标自主完成情况开展失能等级精准识别。其中,半失能、轻度完全失能分别参照特困人员半护理、全护理认定办法,由乡镇政府自行评定;重度完全失能人员须6项评估指标均不能自主完成且长期瘫痪在床,具体由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共同评定。
三、注重审批把关,强化动态管理。县民政局进一步规范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流程,规定集中托养救助由申请人或其家属申请、养护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最后由县民政局严格把关,每三个月集中审批一次。为确保救助资金合规使用,县民政局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特殊困难家庭已入住养护机构和分散居住的失能人员,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逐一造册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档案资料。同时,对享受集中托养救助的失能人员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巡访,了解失能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作出调整,每半年更新一次失能人员数据,做到“能进能出”。
下一步,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目标,认真抓好重点任务落实。继续完善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托养救助制度,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这项政策的惠民效能,让更多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进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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