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困人员的确认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特困人员确认的办理。
2.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办事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4.办件类型
承诺件
5.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7.受理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且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居)民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且个人或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我县年低保标准6倍(含)的人员,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8.申请方式
8.1 各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8.2 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9.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10.申报材料:
10.1 本人书面申请;
10.2 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明;
10.3 可委托人办理;
10.4 可执行告知承诺。
备注:材料1-2为必要材料
11.承诺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12.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办结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注销要求
13.1 证明
14.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办理结果
15.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否
16.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均需A4纸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
17.联系信息
17.1 业务咨询电话 0597-3882637
17.2 县民政局监督电话:0597-3842003 县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3846110
17.3 网上查询和申请网址:http://www.longyan.cn
17.4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17.5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8.诉求渠道
18.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 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 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 申请人的核发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