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学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第2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合理化建议,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规范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一、健全管理机制,压实监管责任
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明确各乡镇政府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主体,农村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完善设施布局,提升处置能力
1.科学规划消纳场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农村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优先在乡镇布局临时消纳点,解决农村建筑垃圾“无处消纳”问题。
2.推动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支持将砖瓦、混凝土块等再生为路基材料、再生砖等,用于农村道路硬化、场地平整等,实现“变废为宝”。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
2. 畅通监督渠道。公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0597-3821678),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形成“全民监督”格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通过乡镇宣传栏、村广播、入户走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普及农村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知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镇、村干部、志愿者开展“四进”宣传(进学校、进集镇、进村庄、进农户),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和规范处置自觉性。
感谢您对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的建议、理解和支持!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5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