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5-14 15:45

刘继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督促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完善市政工程项目验收移交工作建议》(第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发公司”)部分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尚未移交,核心多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并非城发公司主观拖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主管归属争议,部分背街小巷类项目存在权责界定模糊的问题,各方均认为非自身管护职责,造成接收主体不明确;二是施工单位自身整改不到位,导致项目移交进度滞后。验收环节提出的整改问题,施工单位整改推进迟缓,存在多次督促仍未及时落实情况,也出现整改质量未达到接收单位相关标准情况,部分整改部位短期内出现损坏,进一步影响了移交工作推进。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继续会同县财政局、县城管局要求上杭城发公司按照《上杭县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及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含城建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杭政办〔2018〕169号)及《上杭县城市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及移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3〕23号)文件精神,积极与县相关部门、属地政府沟通协调,推动问题逐一化解。

  一、关于“排查存量项目,明确移交时限”的建议

  目前城发公司已建立专项台账并实行常态化上报制度,每月26日向杭川集团上报《已竣工验收尚未移交项目进展情况表》,实现项目移交进度的动态跟踪、精准把控,确保存量项目移交工作可追溯、可监督。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整体移交19处,部分移交项目24处,尚未移交项目19处。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持续督促城发公司完善已竣工验收尚未移交项目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倒排移交工期,推进存量项目移交工作。

  二、关于“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协同”的建议

  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要求城发公司加强与各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即邀请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交警、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等相关单位参与方案讨论,充分吸纳各单位意见建议,从设计源头规避后续建设、验收及移交过程中的分歧,推动项目建设与后期管护需求相衔接。接下来将督促城发公司进一步加强与县发改、城管等部门及属地政府的沟通联动,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协商解决,明确项目接管主体、厘清管护权责;继续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从前期设计、中期施工到后期验收各环节,始终与接管单位保持协同,推动建设与管护无缝衔接。

  三、关于“建立联合验收机制,提升移交效率”的建议

  城发公司按照县级市政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 “一站式” 联合验收,验收过程邀请各相关主管部门全程参与、同步审核。对于联合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均第一时间明确整改责任、划定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并实行闭环管理,完成整改后及时提请复验,确保验收问题整改到位,从流程上保障项目移交效率。后续将督促城发公司主动配合县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移交相关机制,积极响应联合验收、责任追溯等工作要求,切实解决 “建管脱节” 问题,保障市政设施及时进入规范运维阶段,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与生活品质,助力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持续督促城发公司完善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尽最大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衷心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对城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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