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杭县停车场建设的建议》(第1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停车场的规划。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杭县城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杭政综〔2024〕74号)文件,在公共停车布局规划中:一是规划保留现状城区停车场57处,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公共停车场 26处,新增停车场 21处,落实及新增规模约 17.27万平方米,可设置停车位共 5705个。重点结合公交首末站、客运码头商业中心、大型医院和旅游景点等交通流量较大的用地布置公共停车场,在宽度大于6米的道路结合实际划定停车泊位。二是结合《上杭县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公共停车布局规划,按照“贴近需求、分散设置、方便使用”的原则和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有条件的情况下宜选择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形式,同时强化地下空间、高架地面空间等复合土地利用以及边角空地等闲置用地开发。
二、关于停车场的建设。
历年来,我县将停车场建设纳入民生补短板和工程包项目中,每年的城建项目均有安排停车场建设项目。在县城区建设和开放了江滨西路二期停车场、中医院停车场、杭川公园等7处近1500个停车位。并重视旧城区、商业集中区的停车场的布点,如原东门面粉厂停车场、江滨西路二期停车场、县委门口停车场、建设路(中医院北侧)停车场建设及中医院停车场扩建,都缓解了市民停车难的问题。目前,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通过活用资源缓解停车压力,已将闲置的原实验中学开发建设成停车场,并对外开放,有效分散部分外来游客、返乡居民及消费顾客停车需求。
三、关于停车设施配套的管理。
我县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都严格落实《福建省建设项目配建标准》的要求建设停车位。如在杭川公园,建设了近400个停车位,比省定的城市公园按每百平方米配建3个停车位以上的标准多了近10倍;在住宅小区规划审批中,都认真落实了配建要求,要求每套房配建1个车位以上。目前,我县出现部分收费停车场出现车位闲置较多的问题,由于不少群众停车无序,导致街巷停车难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我局将配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城区居民车辆停放至公共停车场内,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杭县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和相关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在调整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布点,特别是针对旧城区停车场布点相对偏弱问题,在旧城更新改造时给予加强。同时,充分利用闲置地、废弃公产房,在征得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继续增建停车场缓解停车压力。
衷心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对城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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