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2.坚持“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 的原则。
3. 坚持“ 划片招生、定点报名、就近入学、分批录取、统筹安排” 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2020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均须登记入学。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审批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 口),可延缓或免予入学。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开设 53 个班,每个班不超过45 人。
1.上杭县实验小学:6 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 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下同)在城市建成区紫金南路-瓦子街以西、上杭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2.上杭县紫金小学:8 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 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紫金路-北环路-上杭大道-四环路(205 过境线)
-金山路往北延伸线(规划中)以北到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3.上杭县城东小学:6 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 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瓦子街以东、北环路-振兴东路以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临江镇东南社区(除居住在畚斗窝、杉树窝)生源。
4.上杭县城东小学分校:2 个班。招生范围:暂住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东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在临城城东社区的生源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在城东小学分校就读。
5.上杭县城东小学黄竹校区:2 个班。招生范围:临城镇黄竹村生源和暂住在南岗片区光华路及其延伸线以东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6.上杭县城西小学:4 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 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龙翔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以及临城镇城西社区的生源和片区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不含西南村生源)。
7.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9 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金山路及其延伸线以东、北环路以北、四环路(205 过境线)以南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8.上杭县第二实验小学:6 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 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以东、北环路至振兴 东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9.上杭县第二实验小学水西校区:2 个班。招生范围:临城镇九洲村、古石村、石砌村、白玉村、宫桥村、水西村生源和暂住在临城镇水西村范围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0.上杭县第三实验小学:4 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金山路及其延伸线以西、北环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以及临城镇璜岗村、六甲村、上登村、新丰村、西南村、西郊村、玉女村、新塘村生源和户籍在临城镇其它社区(村)需住宿在学校的生源,以及暂住在上杭大道以西至北环路以北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1.上杭县第五实验小学:4 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杭永公路以西被汀江环绕的整个南岗片区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临城镇龙翔村生源,以及暂住在南岗片区光华路及其延伸线以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农村小学
招收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对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经审查符合就读条件者,应全力安排,确保“ 一个不少”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全县各小学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校随班就读,或动员其到上杭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
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地址:上杭县北环西路446 号,联系方式:周副校长 18759065912)和龙岩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路 12 号,联系方式: 董主任13859508005)
四、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户籍在临江镇、临城镇的适龄儿童(户籍、房产迁入取得时间截止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下同)。
第一批:取得合法房产证明,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回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的非挂靠适龄儿童。若房产属共有产权的,其个人产权占有份额大于或等于 50%。
第二批:未取得合法房产证明,但能提供 2026 年 1 月一5月期间的水电、有线电视(或宽带网络)开户及缴费(须经水电等公司经办部< 室>负责人签字,加盖业务专用章确认,下同)等实际居住有效证明的适龄儿童(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不动产信息,证明上杭城区无房产)。
第三批:已经在城区购房(城区没有其它房产)但未交付使用,能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信息证明或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是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挂靠户籍(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是除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以外的属挂靠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者是经水电、有线电视(或宽带网络)
开户缴费等实际居住有效证明(挂靠户籍迁入和房产取得时间截止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严格按房产所在区域实行划片招生,学校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顺序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就读。
2.户籍在临江镇、临城镇的适龄儿童,户主房产属共有产权的,其个人产权占有份额小于 50%和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在除实验小学校本部、紫金小学、城东小学校本部、第二实验小学、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等五所学校以外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认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认定函上的学校安排入学,如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学位不足,则通过电脑派位先确定在该校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第二实验小学水西校区、城东分校未派中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在黄竹校区就读,城西小学、第五实小未派中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在第三实验小学就读。
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 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教基〔2026〕 12 号)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多子女家庭可按照长幼随学原则,起始年级自愿选择长子(长女)现就读学校入学。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临江镇、临城镇籍(含挂靠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
(2)房产证明材料(按照招生批次提供):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房产(不动产)信息证明可以在 e 龙岩下载打印];
②水电、有线电视(或宽带网络)开户及缴费等证明;
③住宅征收安置协议和暂住证明材料;
④居住祖辈房产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提供祖辈房产证明;
⑤居住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自有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自有公房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不动产信息证明上杭城区无房产,父亲或母亲单位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水电缴交流水清单等有效证明;
⑥居住廉租房、公租房的,须提供父母租房合同(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及水电缴费流水清单等有效证明。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凭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书》);经商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3)父母的居住证(上杭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必提供父母居住证)。
(4)房主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水电缴交流水清单等证明材料及租住房屋协议书。并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一18日(工作日)持上述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 口(杭永路6 号政务服务中心 B 区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 6 号窗口)登记。
3.政策性照顾对象类型及材料提供要求(详见附件 1)。政策性照顾对象须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 2026 年 7 月 1 日一2 日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县教育局基教股(初教)登记、审核。
五、报名登记及招生完成时间
(一)报名登记
1. 网上报名:根据上级要求,今年城区小学临江、临城户籍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登记报名时间:2026年 6 月 22 日一26 日。网上登记:家长下载 e 龙岩 APP 或关注 e龙岩微信公众号,登录并完成高级实名后进行报名。房产(不动产)信息证明可以在 e 龙岩下载打印。
2.现场报名:
(1)临江、临城户籍招生对象无法自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2026 年 7 月 4 日一5 日到招生片区内所在学校进行现场认证报名。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凭县教育局出具的确认函,
于 2026 年 7 月 4 日一5 日到所在学校现场报名。
(3)农村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2026 年 8 月 30 日一31 日。
(二)招生完成时间
1.城区 11 所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在 2026 年 7 月 15 日前结束。
2.农村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在 2026 年 8 月 31日前结束。
六、其它事项
1.对于确实无户籍证明的适龄儿童,可以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查看原件后复印留档)或由所在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申请入学,学校必须认真审核,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
2.城区小学新生严格按照划定招生范围进行招生,2一6 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包括分校转学到校本部)。符合招生条件的农村 2一6 年级学生申请转入城区学校,在 2026 年 7 月 4日一5 日持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申请,由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3.逾期报名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回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4.各校对招生对象相关材料必须严格审核,并协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资格审查,逐个建档备查。
5.各校要严格执行“ 阳光招生” 政策,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招生方案,及时发布招生公告,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招生工作
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耐心解释 ,并 自觉接受社会和广 大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97-3884369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