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2.坚持“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 的原则。
3. 坚持“ 划片招生、定点报名、就近入学、分批录取、统筹安排” 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2026 年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城区初中
1.上杭三中:1300 人。招生范围: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北大路向北至北峰山峰右路至二环路至下坝路延伸至汀江以东,南岗片区上杭大道以东的临江、临城户籍生源;以及居住地(以居民户口簿为准)在临城镇黄竹村、龙翔村、土埔村、富古村、水西村、九洲村、古石村、石砌村、白玉村、宫桥村等 10 个行政村的生源。
2.上杭四中:1300 人。招生范围: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北大路向北至北峰山峰右路至二环路至下坝路延伸至汀江以西,南岗片区上杭大道以西的临江、临城户籍生源;以及居住地(以居民户口簿为准)在临城镇玉女村、璜岗村、新丰村、上登村、六甲村、西南村、西陂社区、西郊村、新塘村、同康社区等 10 个行政村和珊瑚籍生源。
3.上杭五中:300 人。招生范围:招收在城区 12 所小学就读的我县非临江籍、临城籍小学毕业生和临江籍、临城籍、泮境籍和珊瑚籍自主选择到上杭五中就读的生源,以及招收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
4.上杭县实验中学( 民办):400 人。
5.上杭县紫金中学( 民办):720 人。
注:若我省有新的民办初中招生政策,则根据新政策调整 2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二)农村初中
1.招收本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随迁子女认定条件的县外户籍小学毕业生。
2.珊瑚籍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官庄民族中学、上杭四中和上杭五中的任何一所学校报名就读。泮境籍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茶地中学、白砂中学和上杭五中的任何一所学校报名就读。茶地中学继续委托上杭四中管理。珊瑚籍和泮境籍小学毕业生自主选择就读初中的三年内,城区学校就读学生可以转入可选择的农村学校就读,定向生资格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农村学校就读学生需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须符合城区学校当年划片招生条件。
3. 南阳中学、龙田中学初中招生办法由南阳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前制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4.县内外流动人员子女,具有我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县初中就读的,学校在查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
户 口簿及学生小学毕业证书后妥善接收。
县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因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求到我县农村初中就读的,须按随迁子女对象报名就读,学校在查验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发放的随迁子女认定函后妥善接收。
四、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上杭三中
(1)第一批
①居住地( 以居民户口簿为准)在临城镇黄竹村等 10 个行政村的生源。
②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上杭三中招生范围内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生源。若房产属共有产权的,其个人产权占有份额大于或等于 50%。
非挂靠户籍生源:指居民户口簿上学生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下同)。
非临江、临城户籍生源须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迁入临江、临城(下同)。
学生父母须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下同)。
(2)第二批
居住在上杭三中招生范围,但无法提供第一批生源房产等信息的临江、临城挂靠和非挂靠户籍生源。
②房产属共有产权的,其个人产权占有份额小于 50%的临
江、临城非挂靠户籍生源。
第一批为完全符合条件的生源,直接安排到上杭三中就读。第二批生源视三中招生人数,由县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就读。
挂靠户生源:指居民户口簿上学生与户主关系不是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其户籍迁入临江、临城镇的时间截止到 2026年 6 月 30 日。
2.上杭四中
(1)居住地(以居民户口簿为准)在临城镇玉女村等 10 个行政村的生源。
(2)居住地( 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上杭四中招生范围内的临江、临城挂靠和非挂靠户籍生源。
(3)招收自主选择就读的珊瑚籍小学毕业生。
3.上杭五中
(1)招收在城区 12 所小学就读的我县非临江、临城户籍小学毕业生。
(2)招收自主选择就读的临江籍、临城籍、泮境籍、珊瑚籍小学毕业生。
(3)招收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认定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4. 民办初中
上杭县实验中学:教职工子女、股东子女和股东直属企业高管子女(须符合龙岩市中考报考及参加考试的相关招生政策要
求);省、市、县所规定政策性照顾的对象(详见附件 1);具有上杭县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或在上杭就读县外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上杭县紫金中学:紫金矿业集团员工直系子女(须符合龙岩市中考报考及参加考试的相关招生政策要求);省、市、县所规定政策性照顾的对象(详见附件 1);具有上杭县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或在上杭就读县外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5.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 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教基〔2026〕12 号)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多子女家庭可按照长幼随学原则,起始年级自愿选择长子(长女)现就读学校入学。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上杭三中、上杭四中生源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
(2)临江、临城非挂靠户籍小学毕业生:
①居住自有房的,需提供学生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发票;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证明);
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需提供住宅征收安置协议和暂住证明材料;
③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
父(母) ,须提供祖辈房产证明和 2026 年 1 月 ―5 月水、 电缴费流水清单、有线电视(或宽带网络)缴费等有效证明〈须经供水、供电等部门经办部( 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加盖业务专用章,下同〉;
④居住小产权房的,提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和 2026 年 1 月 ―5 月水、电缴费流水清单、有线电视(或宽带网络)缴费等有效证明;
⑤居住在父母单位房的学生,须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母单位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 2026 年 1 月 ―5 月水、 电缴费流水清单等有效证明;
⑥居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学生,需提供父母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 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及 2026年 1 月 ―5 月水、 电缴费流水清单等有效证明。
(3 )临江、临城挂靠户籍小学毕业生,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学生所在居民户口簿户主实际居住地在上杭三中或上杭四中招生范围内)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证明等有效证明。
2.上杭五中:居民户口簿及小学毕业证书。
3.上杭县实验中学和上杭县紫金中学(民办):居民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
4.政策性照顾对象类型及材料提供要求(详见附件 1 )。政策性照顾对象须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 ―25 日将
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县教育局基教股(一)登记、审核。
五、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含进城)认定办理办法
1.办理时间:2026 年 6 月 15 日一18 日。
2.办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 口(地址:杭永公路李家坪大桥桥头,电话:3969023)。
3.提供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
(2)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初中期间均在我县有相对固定的职业(凭县人社局盖章的《劳动合同书》;经商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3)房主房产证或水电缴费流水清单等证明及租住房屋协议书;
(4)县外户籍小学毕业生,提交其父母一方(须与学生户籍一致),2026 年 1 月 1 日一5 月 30 日在上杭缴交社保或出具纳税证明,居住证明或申请材料(按龙岩市中考报考及参加考试的相关招生政策要求)。
六、报名登记及招生完成时间
(一)报名时间
1. 网上报名:根据上级要求,今年城区初中临江、临城户籍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采取网上报名。上杭三中、上杭四中网上登记报名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一25 日。网上登记:家长下载e 龙岩 APP 或关注 e 龙岩微信公众号,登录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后进行报名。房产(不动产)信息证明可以在 e 龙岩下载打印。
2.现场报名:
(1)上杭三中、上杭四中(含委托管理的茶地中学生源、珊瑚籍生源)招生片区内无法自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时间: 2026 年 7 月 4 日一5 日;
(2)上杭五中:2026 年 7 月 4 日一5 日;
(3)实验中学和紫金中学:2026 年 7 月 4 日一5 日;
(4)农村初中学校:2026 年 8 月底前。
(二)招生完成时间
1.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必须在 2026 年 7 月 20 日前结束。
2.农村初中招生工作必须在 2026 年 8 月底前结束。
七、其他事项
1. 民办初中招生若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扩招,不得招收借读生。学校应严格按规定时限报批录取花名册和提档,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同届学生不得一校两价,应主动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从入学至毕业每学期学费不变价的承诺。民办学校务必加强学生家庭信息核查,若学生家长为“ 失信被执行人” 和“ 限制消费人员” ,根据《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岩中法〔2018〕153 号)精神,学校不予录取其子女入学就读。民办学校招生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工作方案由学校制定,经县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2.属于我县户籍县外就读的,要求回县内就读初中的小学毕
业生应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一25 日持居民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到县教育局基教股(一)登记。属临江、临城户籍的还须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材料。
3.属于我县户籍在县内跨乡镇就读(含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要求回户籍所在乡镇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于 2026 年 6 月 24日一25 日持居民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到县教育局基教股(一)登记。
4. 强化监督管理。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 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对在工作中违规违纪、工作失职的学校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学校及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监督电话:0597-3884369。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