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岩税一稽通 〔2023〕801号)。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8月17 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福建中恒通汽车部件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03155512100
注册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邦路5号1幢
法定代表人:(张永中、男、身份证件号码:352623********5137)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江苏福坛车桥科技有限公司开具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42.50万元,税额:24.23万元,价税合计额:166.73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其向江苏福坛车桥科技有限公司开具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42.50万元,税额:24.23万元)的行为,定性为对外虚开发票行为。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