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龙翔下坪停车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5-07-18 16:40

  为实施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龙翔下坪停车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龙翔下坪停车场项目地块位于临城镇龙翔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龙翔下坪停车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临城镇龙翔村集体土地0.1499公顷,其中:农用地0.1499公顷(耕地0.0788公顷、林地0.04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1公顷)。拟征收土地中有0.0703公顷(其中:林地0.04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3公顷)未承包到户,属龙翔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2023〕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临城镇龙翔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8.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林地0.42、其他农用地0.42。青苗补偿费按照3万元/公顷计发;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1.涉及的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人),均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综〔2008〕177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8〕200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临城镇人民政 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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