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上杭县民政局关于县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206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2-04-14 12:00

陈林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性抢修明代古建“妫芳祠”并列为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第22067号)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古民居古建筑是指具有历史意义的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古民居古建筑包含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

  “妫芳祠”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已列为我县的文物点,若要申报县级文保单位应由旧县镇政府制作申报文本向文体旅游局提出申评,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从2018年起,我县县级文物保护经费预算由原来的每年10万元提高到每年30万元,2020年我县又出台《上杭县红色遗址、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修缮保护实施方案(试行)》(杭政办〔2020〕63号),明确了文物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修缮保护工程按实际投入额的20%补助,每处最高奖补40万元,年补助资金合计不超过160万元。虽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大投入力度,但相对于全县600多处的文物保护数量来说,还是存在很大差距。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就目前状况,下一步文体旅游局将与旧县镇政府沟通,建议由旧县镇政府牵头,发动产权所有人筹资为主,先行集资对“妫芳祠”进行抢救性维修,使其不再遭受人为的破坏,并做好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同时文体旅游局将积极向上争取县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古建筑修缮保护工作的关心,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并对我县古建筑修缮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上杭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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