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常〔2018〕4号
上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18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的决议
(2018年6月28目上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上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定2018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的议案》、县财政局局长李德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议案的说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荣善所作的《关于2018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的审查报告》。会议对《关于提请审定2018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会议同意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同意县政府债务举借计划和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决定批准2018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18年基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的审查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上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上杭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荣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刘如才主任委员的委托,向常委会报告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请予审议。
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审定2018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的议案》后,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18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了初审调查,并于6月20日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对2018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
经省政府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14号)核定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45 53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3 8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31 739万元),比上年新增45 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 3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5 000万元)。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546 730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03 475万元、政府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774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42 480万元),比2016年债务余额510 158万元增加36 571万元,增幅7.17%。债务余额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
县政府在议案中提出在上级核定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借债券资金计划45 300万元(一般债券20 300万元、专项债券25 000万元),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亿元,主要用于:(1)潭头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0.62亿元;(2)永杭高速公路上杭城区南互通接线工程项目0.6亿元;(3)交通道路建设项目0.8亿元;(4)医疗卫生改革促进结果导向型项目0.01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亿元,主要用于:(1)土地收储项目1.9亿元;(2)县医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0.3亿元;(3)体育中心工程项目0.3亿元。
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4亿元,现加上因新增政府债务举借计划2.03亿元带来的财力增加,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2.37亿元。2018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8亿元,现加上因新增政府债务举借计划2.5亿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7.0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县政府本次报送的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议案,将债券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县实际,提出的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方案符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14号)关于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有利于缓解我县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的压力。调整方案基本可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将2018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2.03亿元纳入2018年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新增政府专项债务2.5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的议案,同意县政府债务举借计划和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批准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一是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二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偿债机制,制定偿还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政府要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落实好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监管体系。三是要严格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及时批复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本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要确保政府债务资金专款专用,举借的政府债务只能用于省财政厅的规定用途。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