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统计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县政府并报县委:
根据《上杭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全局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
1.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习贯彻。一是组织学习中央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二是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监督意见》)等有关中央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三是组织系统内开展学习和培训。县统计局多次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干部职工大会、统计业务培训等形式学习传达《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2.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课程,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增强领导干部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感。
3.积极参加各种法治培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司法部门举办的法治培训班,重点对行政执法检查方法和技能,以及法律文书制作流程等内容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本单位统计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梳理调整县统计局权责清单,逐一厘清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责任单位、形式层级等内容,依法明确县统计局权责事项,在本局外网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2.按照县市场监管局制定的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我局从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中列出统计调查对象作为此次检查的对象,选派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工作。制定本局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抽取部分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3.按照上级要求推进社会信用平台建设。做好统计调查对象信用信息收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等工作。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化
1.制定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告备案制度,列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要纠正变更或者撤销等需要备案或上报的重大行政行为事项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2.为更好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治工作,我局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不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咨询、培训和统计违法案件的评审工作,不断增强统计系统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依法统计的法律意识。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文明执法
1.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我局制定的《上杭县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参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法,目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纸质执法文书记录为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电子信息格式,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龙岩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成立以局领导、专业人员及执法人员组成的案件审核小组,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推进柔性执法,执行省局编制的“四张清单”,根据违法对象实际情况推行包容审慎执法。
2.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参加省、市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执法培训,选派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二是积极组织符合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执法证统一考试,充实统计执法队伍。
3.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前省统计局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新制定了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我局严格按照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4.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健全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罚等各个环节规范化,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完善执法案卷规范化,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县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二是利用各种统计普查调查机会,多渠道、多角度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三是利用统计年报会议、各种统计业务培训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四是利用“国家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统计开放日、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咨询宣传栏等各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五是利用下企业检查核查数据质量的机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律法规。印发宣传材料向调查对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律法规,利用下企业检查核查数据质量的机会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业、资质建筑和房地产业、重点服务业等“四上”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统计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律意识,加强依法统计氛围。
五、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1.发挥统计督察效能。根据省、市统计局要求,在2022年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基础上,根据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继续贯彻落实整改工作并长期坚持。
2.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制定统计监督检查方案,抽取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双随机”统计监督检查,拓宽统计执法检查覆盖面,加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数量,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按自由裁量权标准发出责令整改通知或进行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3.健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为提高发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能力,制定《上杭县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建立《统计违法举报登记表》,要求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
4.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强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力度。一是针对各专业统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入库进行实地走访核查指导,夯实基层基础数据,实行专业核查常态化。二是针对重要统计指标数字增速异常和相关指标之间匹配性、协调性差的企业开展专业数据质量核查。
5.与纪检监察机关会商防惩统计违纪违法措施。
六、依法行政,预防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
我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均规范使用法律文书,严格按照“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结案及时”的要求,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方面情况
我局对各项突发事件每季度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本局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学习培训,本年度未发生各项突发事件。
八、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为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治建设,我局在统计体制改革、统计普法宣传、统计数据专项治理等方面,均明确了本局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增强第一责任人依法治统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2.及时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根据法治政府工作要求,我局及时上报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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